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 (略) 中辉 (略) 《中辉农林樟木油提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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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辉农林樟木油提取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开区石盖塘镇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略) 中辉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中辉 (略) 拟投资建设的中辉农林樟木油提取建设项 (略) 经开区石盖塘镇工业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8536平方米,建筑面积4536m2,料场面积40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原料堆场、成品暂存区等。其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采购、储存→锯木、铡木、削片→碎片蒸干、油水混合物冷却→油水分离,去油后的樟木片即为樟木残渣,本项目无防腐、杀虫等处理。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樟木片(湿片)*吨、樟木油320吨,樟木片即产即送,不在厂区存放,运送至万华生态新材料(郴州)有限公司作为人造板原材料, (略) 综合利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主要污水为蒸馏残渣液及油水分离废水、冷凝后蒸汽水和生活废水。项目对樟木片进行蒸馏后,樟木片会含有少量的水分,在皮带运输过程中,樟木片流下来的残液经过收集池收集再进行沉淀;蒸馏提取的液体经过二级冷凝器后进入二级沉淀罐进行油水分离,上层的油由管道导入油桶待外售,下层的分离出来的水导入收集池与蒸馏残液一起送往万华生态新材料(郴州)有限公司作为人造板原材料。蒸汽由万华生态新材料(郴州)有限公司提供,蒸馏过程中主要是用于锅炉的80%的水以蒸汽的形态用于蒸馏工序,其余水以水的形态留存于锅炉回用,蒸馏过程中有20%的蒸汽水被木片吸收,剩下的蒸汽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略) (略) ,纳入进石盖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木质粉尘、蒸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油水分离时产生的恶臭味和食堂油烟废气。樟木在去皮、铡木、削片过程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蒸馏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 A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有机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油水分离时产生的恶臭味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厂界无组织标准限值;食堂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2.0mg/m3)的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盘式削皮机、传送带、蒸煮罐、冷凝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设置操作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原料去皮、削片及筛分过程产生的树皮、木屑经厂内收集后送至万华生态新材料(郴州)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蒸馏后的樟木片即产即送(不在厂区存放),送至万华生态新材料(郴州)有限公司作为人造板材料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粉尘送至万华生态新材料(郴州)有限公司作为锅炉燃料;员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固废均不外排。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无。 6、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