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陕西 (略) (略) 太华办沙营地热区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民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复科
联系电话:0913-*
附件:陕西 (略) (略) 太华办沙营地热区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