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福建 (略) | |||
项目地理位置 | (略) 周宁县李墩镇李墩工业园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志伟 * | |||
项目名称 | 福建明宏不锈钢深加工项目(年产4000吨不锈钢管) |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 | 福建明宏不锈钢深加工项目(年产4000吨不锈钢管) | ||
建设单位 | 福建 (略) |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项目投资 | 1500万元 | |||
建设规模 | 年产4000吨不锈钢管 | |||
建设地点 | (略) 周宁县李墩镇李墩工业园 | |||
辐射源项 | 本项目无电离辐射源项 | |||
利旧、依托 | 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厂房、生产设备和人员均为新增。 | |||
现场调查人员 | 韩旭、秦小艳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5-9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志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廖美玲、陈嘉星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7-14~2022-7-16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志伟 | |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砂轮磨尘、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氟化氢(按F计)、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氯化氢及盐酸、*酸*酯、**酮(2-*酮)、*烯酸、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建设项目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钢压延加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估,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 工程防护的改进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针对WBGT指数>WBGT限值的冷拔岗位和退火炉岗位设置水冷机进行辅助机械通风降温; (2)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有关的工作人员对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维修,当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3)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个人防护用品的改进建议 (1)应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加强对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并督促相应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 (2)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个体防护用品,向供货商索取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确保配置的防护用品类别与参数与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浓度/强度匹配。 (3)针对本次检测结果,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及噪声声级介于80-85dB(A)的作业场所,建议建设单位在后续工作中严格要求作业人员作业过程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4)建设项目矫直配备耳塞后保护水平仍不足。建议建设单位购置耳罩进行佩戴,确保职工佩戴后处于较好的保护水平。 (5)建设项目酸洗岗位配备的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P-A-1)未能满足酸洗作业过程保护,建设单位酸洗岗位应购买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E型)使用。 (6)建设项目防护装备发放数量较少,未能满足职工日常作业有效性使用;建议建设单位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满足每日更换1个工业用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对接触噪声作业人员满足每3-5天更换一副耳塞,对接触酸雾作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使用需求做到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异味更换。 3 应急救援措施改进建议 (1)应急物资需有专人负责管理,应定期对应急物资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突发事故下能够正常急救使用。 (2)定期对药品箱内药品进行检查更新,定期对应急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有效性;药箱内应增加正气水、感冒灵等防暑、防寒药品。 (3)建设单位应在酸洗区酸洗平台设置落地式金属冲淋洗眼装置用于服务酸洗过程突发状况使用。 (4)建设单位应急救援柜应增加担架。 4 辅助用室的改进建议 建设项目主厂房退火炉区卫生特征为2级,建议建设单位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7.2.2条要求设置浴室: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车间应设置浴室,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数量6人/个。 5 职业健康监护的改进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进一步完善、规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查项目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相关要求,并做好检查结果的归档工作。 (2)继续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皆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建议,安排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复查等后续工作。 目前建设项目仍有部份工种未进行职业健康工作,部份工种职业健康检查缺漏应检查项目,宜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6 职业卫生管理的改进建议 (1)切实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学习;新进员工、转岗、复工员工应参加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过程现场记录归入职业卫生档案中。把职业病源头防治工作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2)建设单位每年应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新员工和在岗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学时应分别达到8学时和4学时。 (3)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等处。 (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将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并进行信息公示。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5)对于外包项目的作业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做好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工作,在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 (略) 加强外包队*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教育员工遵守规定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遭受事故伤害时及时进行救治等。 (6)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7)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中毒、职业中暑演练工作,并将演练记录存档; (8)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设置固定式警示标识。在储存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附近,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的警告标识,在特殊危险岗位附近,提示“戴防毒面具”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防噪耳罩”指令标识,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应按评审组意见修改确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同意通过现场验收,应按评审组意见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