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市农计财发〔2024〕89号)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第二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市财农〔2024〕23号)精神,现将2024年榆社县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单位自主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黑麦草等饲料作物的收储。
二、申报对象:榆社县范围内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
1.养殖企业要有工商营业执照。
2.有相应的硬化永久型青贮设施,实际收贮量达到200吨以上。
3.企业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饲草收购订单合同,建立佐证材料资料齐全。
请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草食家畜养殖企业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畜牧站申报,并提供相关手续原件和粮改饲项目青贮饲草申请书(见附件),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 点:榆社县政府前楼331室
联 系 人:李凯
联系电话:0354-*
榆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