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一批废旧仪器设备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2-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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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城关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2022年第四次执行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拉运,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拉运完毕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应按《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转让物资为废旧仪器设备,并不具有一般商品或原有产品的特性,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安全、质量和性能负责,无论意向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用途,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已充分清楚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物可能存在(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 ⑴标的物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⑵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意向受让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⑶对标的物的运输及处置不当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4.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除拉运所竞得的设备,所需装备、装车、运输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8.《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且完成交易价款结算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网络竞价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9 09:00:00至2023-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2-9(17:00),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保证金须由报名主体交纳,若发生垫付或错汇行为,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自行承担。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交割完毕并按转让方的要求对现场进行恢复后,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交纳。 | |||||||||||||||||||||||||||||||
附件下载 | 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v6.pdf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高经理 李经理 *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