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管理人
关 (略) (略) 名下 (略) 西门外老312国道西侧 (略) 场内的房地产、绿化、未登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土地使用权、土地受让合同权益等破产财产公告
(略)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月15日10时至2024年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频道平台(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 (略) (略) 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在破产强清平台依法处置。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财产权利状态与物理状态、过户要求、相关手续办理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因变更登记、交付等而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依法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破产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权利状态与物理状态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略) (略) 名下 (略) 西门外老312国道西侧 (略) 场内的房地产、绿化、未登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土地使用权、土地受让合同权益等。评估总价为人民币858,713,935元【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参考镇仁和永信评报字(2023)第009号、镇仁和永信评报字(2023)第048号及评估情况说明】,具体如下(详见评估报告及评估情况说明):
1.商业房地产
(1)1#馆商业房地产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房屋坐落于老312国道西侧1号馆,用途为商业,所在层次/总层次为1-2/2,建筑面积20283.86 ㎡;1号馆接跨部分商铺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6670.32㎡。1号馆及接跨部分商铺占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丹国用(2012)第06214号),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土地使用权面积20282.6㎡。1号馆北侧添附有3层钢结构未登记建筑物,前述钢结构建筑面积约443.26㎡,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2#馆共11套商业房地产,详见下表。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房屋坐落 | 规划用途 | 所在层次/总层次 | 建筑面积㎡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1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第二层 | 商业 | 2/2 | 6469.15 | 2号馆2层房屋所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丹国用(2015)第4101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4023.39㎡ |
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1001室 | 商业 | 1/2 | 136.02 | 丹国用(2015)第4115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84.60㎡ |
3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1004室 | 商业 | 1/2 | 474.47 | 丹国用(2015)第4118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295.09㎡ |
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1006室 | 商业 | 1/2 | 481.25 | 丹国用(2015)第4102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299.31㎡ |
5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1007室 | 商业 | 1/2 | 694.80 | 丹国用(2015)第4116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432.12㎡ |
6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1009室 | 商业 | 1/2 | 255.35 | 丹国用(2015)第4108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158.81㎡ |
7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1010室 | 商业 | 1/2 | 972.94 | 丹国用(2015)第4121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605.11㎡ |
8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1011室 | 商业 | 1/2 | 184.90 | 丹国用(2015)第4107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115㎡ |
9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1012室 | 商业 | 1/2 | 211.20 | 丹国用(2015)第4105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131.35㎡ |
10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1013室 | 商业 | 1/2 | 709.45 | 丹国用(2015)第4104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441.23㎡ |
11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老312国道西侧2号馆1014室 | 商业 | 1/2 | 237.70 | 丹国用(2015)第4103号,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147.83㎡ |
合计 | 10827.23 |
(3)11#、12#、13#、14#、15#、16#商业房地产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丹地规2012-05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丹建规2017-020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丹国用(2012)第06215号,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1日,使用权面积27979.6㎡(其中含部分未开发空地)。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6046.28 ㎡,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未登记建筑物
(1)木业综合区未登记建筑物,5号房、6号房、7号房共3幢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合计5448.29 ㎡。
序号 | 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房屋结构 | 层高(M) | 所在层次/总层次 | 建筑面积m2 |
1 | 无 | 木业综合区5号房 | 钢结构 | 5.4 | 1/1 | 1,908.67 |
2 | 无 | 木业综合区6号房 | 钢结构 | 5.4 | 1/1 | 1,908.67 |
3 | 无 | 木业综合区7号房 | 钢结构 | 5.4 | 1/1 | 1,630.95 |
(2)仓储B区未登记建筑物,钢结构厂房、彩瓦棚等建筑面积合计17112.06 ㎡。
序号 | 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房屋结构 | 层高(M) | 所在层次/总层次 | 建筑面积m2 |
1 | 无 | 仓储B区1 | 钢结构厂房 | 5.5 | 1/1 | 2,354.13 |
2 | 无 | 仓储B区1-1 | 彩瓦棚 | 3.5 | 1/1 | 80.28 |
3 | 无 | 仓储B区1-2 | 彩瓦棚 | 4.4 | 1/1 | 137.54 |
4 | 无 | 仓储B区2 | 钢结构厂房 | 5.5 | 1/1 | 2,058.70 |
5 | 无 | 仓储B区2-1 | 简易(彩瓦顶) | 3.7 | 1/1 | 204.14 |
6 | 无 | 仓储B区3 | 钢结构厂房 | 5.5 | 1/1 | 1,887.43 |
7 | 无 | 仓储B区4 | 钢结构厂房 | 5.5 | 1/1 | 2,098.49 |
8 | 无 | 仓储B区4-1 | 彩瓦棚 | 4.6 | 1/1 | 164.58 |
9 | 无 | 仓储B区5 | 钢结构厂房 | 5.5 | 1/1 | 2,058.70 |
10 | 无 | 仓储B区5-1 | 彩瓦棚 | 3.6 | 1/1 | 33.75 |
11 | 无 | 仓储B区6 | 钢结构厂房 | 5.5 | 1/1 | 1,730.16 |
12 | 无 | 仓储B区6-1 | 钢架彩瓦棚 | 5.4 | 1/1 | 272.21 |
13 | 无 | 仓储B区6-2 | 彩瓦棚 | 3.0 | 1/1 | 145.06 |
14 | 无 | 仓储B区6-3 | 简易(彩瓦顶) | 3.8 | 1/1 | 94.57 |
15 | 无 | 仓储B区7 | 钢结构厂房 | 5.5 | 1/1 | 2,427.88 |
16 | 无 | 仓储B区7-1 | 彩瓦棚 | 4.9 | 1/1 | 197.49 |
17 | 无 | 仓储B区8 | 彩瓦棚 | 3.8 | 1/1 | 45.54 |
18 | 无 | 仓储B区9 | 彩瓦棚 | 4.9 | 1/1 | 85.68 |
19 | 无 | 仓储B区10 | 彩瓦棚 | 6.1 | 1/1 | 93.83 |
20 | 无 | 仓储B区11 | 彩瓦棚 | 4.8 | 1/1 | 63.13 |
21 | 无 | 仓储B区12 | 砖混 | 2.7 | 1/1 | 34.40 |
22 | 无 | 仓储B区13 | 彩瓦棚 | 3.2 | 1/1 | 618.24 |
23 | 无 | 仓储B区14 | 简易(彩瓦顶) | 2.7 | 1/1 | 226.13 |
(3)营销中心未登记建筑物,房屋结构为钢结构,所在层次/总层次为1-2/2,建筑面积为1155.20 ㎡。
(4)吴氏木业未登记建筑物,评估报告所载未登记建筑物中吴氏木业地块17总建筑面积为1691.59㎡,其中有442.4㎡未登记建筑物系华东建材城自有。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原万友地块共五宗工业用地
宗地一:证号为丹国用(2010)第13758号,座落西门丹句路口,地类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7年12月23日止,使用权面积为359.6㎡;宗地二:证号为丹国用(2010)第13757号,座落西门丹句路口,地类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7年12月23日止,使用权面积为966.4 ㎡;宗地三:证号为丹国用(2012)第06671号,座落司徒镇东风村312国道西侧,地类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6年12月13日止,使用权面积为7421.4㎡;宗地四:证号为丹国用(2012)第06672号,座落司徒镇东风村312国道西侧,地类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6年12月13日止,使用权面积为3065.3㎡;宗地五:证号为丹国用(2012)第06673号,座落司徒镇东风村312国道西侧,地类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6年12月13日止,使用权面积为12541.6㎡。
(2)仓储B区地块一宗工业用地
证号为丹国用(2011)第09938号,座落司徒镇东风村,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61年11月13日止,使用权面积为23593㎡。
(3)规划为6#,7#,8#,9#商业房产所在地块一宗商业用地
证号为丹国用(2012)第06211号,座落老312国道西侧,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至2052年9月11日止,使用权面积为9974.8㎡。
(4)规划为10#,11#,12#,13#,14#,15#,16#,17#,18#商业房产所在地块一宗剩余未开发商业用地
证号为丹国用(2012)第06215号,座落老312国道西侧,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2年9月11日止,使用权面积为27979.6㎡;现已建成11#,12#,13#,14#,15#,16#。根据江苏 (略) 出具的《 (略) (略) 房屋成果报告书》确认剩余未开发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809.43 ㎡。
4.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包括彩瓦棚、水泥道路、钢架雨棚、铝合金封阳台,水泥路牙、不锈钢岗亭、机械式停车设备及辅助设备设施等。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钢结构棚 | 1号精品馆南 | m2 | 14.5 |
2 | 商场自动扶梯 | 1号精品馆南 | 套 | 1 |
3 | 水泥道路 | 木业综合区 | m2 | 3660.59 |
4 | 钢结构楼梯及平台(带玻璃护栏不锈钢立柱) | 营销中心 | 项 | 2 |
5 | 商场自动扶梯 | 营销中心 | 套 | 2 |
6 | 水泥道路 | 仓储B区 | m2 | 6842.62 |
7 | 简披 | 仓储B区 | m2 | 63.61 |
8 | 道路护栏 | 原万友地块 | 个 | 34.5 |
9 | 路障石球(直径:50cm) | 原万友地块 | 个 | 12 |
10 | 现浇墙基 | 原万友地块 | 个 | 1 |
11 | 停车场水泥场地 | 原万友地块 | m2 | 11736.76 |
12 | 柏油路 | 原万友地块 | m2 | 1180 |
13 | 货车临时停车场水泥场地 | 原万友地块 | m2 | 2784 |
14 | 水泥路牙 | 原万友地块 | M | 361.2 |
15 | 高杆探灯(8头) | 原万友地块 | 个 | 1 |
16 | 货车临时停车场标识牌 | 原万友地块 | 个 | 1 |
17 | 电瓶三轮车专用车道(出 口)标识牌 | 原万友地块 | 个 | 1 |
18 | 电瓶三轮车专用车道(进口)标识牌 | 原万友地块 | 个 | 1 |
19 | 智能停车场收费标准标识牌 | 原万友地块 | 个 | 1 |
20 | 钢架栏杆(入口) | 原万友地块 | 个 | 4 |
21 | 钢架门头(入口) | 原万友地块 | 个 | 1 |
22 | 钢架门头立柱钢管(直径:20cm) | 原万友地块 | 根 | 8 |
23 | 发光字 | 原万友地块 | 个 | 6 |
24 | 双杆道旗广告牌 | 原万友地块 | 个 | 16 |
25 | 景观石(元宝造型) | 原万友地块 | 块 | 1 |
26 | 铝合金岗亭 | 东面2号门 | m2 | 4.62 |
27 | 电动伸缩门 | 东面2号门 | 套 | 1 |
28 | 不锈钢岗亭 | 正门(东入口) | m2 | 2.63 |
29 | 不锈钢岗亭 | 营销中心 | m2 | 7.36 |
30 | 不锈钢岗亭 | 北入口 | m2 | 2.16 |
31 | 岗亭(板式活动房) | 北入口 | m2 | 22.14 |
32 | 观光电梯 | 1号精品馆北 | 套 | 1 |
33 | 水泥场地 | 丹句路与仓库大道交叉口 | m2 | 286.44 |
34 | 机械式停车设备及辅助配套设施 | 11#12#楼顶及配套 | 套 | 1 |
5.绿化
包括草地、冬青球、榉树、栾树、红花檵木球、鸡爪槭、楝树、石楠树等。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草地 | m2 | 10130 |
2 | 冬青球 | 棵 | 6 |
3 | 榉树 | 棵 | 5 |
4 | 榉树 | 棵 | 5 |
5 | 榉树 | 棵 | 1 |
6 | 栾树 | 棵 | 1 |
7 | 红花檵木球 | 棵 | 1 |
8 | 红花檵木球 | 棵 | 2 |
9 | 红叶石楠球 | 棵 | 2 |
10 | 红叶石楠球 | 棵 | 1 |
11 | 栾树 | 棵 | 1 |
12 | 石楠树 | 棵 | 13 |
13 | 鸡爪槭 | 棵 | 2 |
14 | 楝树 | 棵 | 1 |
15 | 榉树(丛生) | 棵 | 3 |
16 | 栾树 | 棵 | 1 |
17 | 栾树 | 棵 | 2 |
18 | 栾树 | 棵 | 3 |
19 | 石楠树 | 棵 | 4 |
20 | 石楠树 | 棵 | 2 |
6.吴氏木业地块合同权益
宗地一所涉合同权益:2012年8月14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37 ㎡;宗地二所涉合同权益:2012年5月16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33 ㎡。
7.黄沙堆场地块合同权益
黄沙堆场地块合同权益:2017年3月21日,华东建材城与司徒镇东风村委会及丰瑞成签订了书面《协议书》,华东建材城受让坐落在东风村王家庄村(华东建材城北侧、丹句路南侧,王家庄村与丹句路交叉口处)一黄沙堆场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6.44㎡。
本次拍卖起拍价:602,682,194.5元,保证金:30,000,000元,增价幅度: 5,000,000 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蔡佳旻、刘园媛,联系方式:*、*)
三、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及重大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含1号馆及接跨部分整体,但1号馆中有房号为A1001、A1002、A1042、A1051共计四套商铺涉及对外签订了购房协议或以房抵债协议,前述四套商铺建筑面积总计1039.42㎡。该四套商铺尚未领取单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存在被租赁、占有的情形。上述购房协议或以房抵债协议管理人已通知不再继续履行。
另1号馆北侧存在商户在承租期间自行建设、添附3层钢结构的情形,
前述钢结构建筑面积约443.26㎡。如后续因前述3层钢结构发生争议,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解决,但该部分争议能否最终解决,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号馆接跨部分总计18套商铺,建筑面积总计2646.1㎡。1号馆接跨部分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亦未办理预售许可。另外,1号馆接跨部分涉及对外签订了购房协议或以房抵债协议,并存在被租赁、占有的情形。管理人已明确告知上述购房协议或以房抵债协议的签订主体,该部分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其申报债权。
3.11#-16#楼商业房地产共计432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6,046.28㎡。11#-16#楼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符合预售条件。但11#-16#楼有346套总计12,907.66㎡的商铺涉及对外签订购房协议或以房抵债协议,并存在被租赁、占有的情形。管理人已明确告知上述购房协议或以房抵债协议的签订主体,该部分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其申报债权。
4.本次拍卖的未登记建筑物存在被租赁、占有的情形,且部分未登记建筑物可能系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自行建设、添附。该添附物在商户承租期间,由商户使用,租赁期届满后应归华东建材城所有。如后续因承租人自行建设、添附部分发生争议,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解决,但该部分争议能否最终解决,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5.华东建材城已就吴氏木业 (略) 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书面的出让合同,并已依据出让合同支付了5,006,800元的土地出让金。 (略) 国土资源局亦出具了书面的《 (略) 工业项目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略) 规划部门的反馈,吴氏木业地块无用地批文。基于此,针对吴氏木业地块,本次拍卖标的系有关吴氏木业地块相关的土地出让合同项下的合同权益,并非土地使用权,且按照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5,006,800元作价拍卖(如果其他财产降价拍卖,该合同权益不降价)。能否取得权属证明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取得相关土地权属,但能否最终取得权属证明,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吴氏木业地块构筑物存在承租人建设的情形,本次拍卖标的不包括吴氏木业地块地上构筑物。如后续因吴氏木业地块地上构筑物发生争议,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华东建材城已就黄沙堆场地块与司徒镇东风村委会及丰瑞成签订了书面《协议书》,并依据协议支付了受让款268,000元。基于华东建材城名下未登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次拍卖标的系有关黄沙堆场地块相关的协议书项下的合同权益,并非土地使用权,且按照已支付的受让款268,000元作价拍卖(如果其他财产降价拍卖,该合同权益不降价)。能否取得权属证明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取得相关土地权属,但能否最终取得权属证明,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拍卖标的物中不包括承租人建设的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未纳入拍卖范围。如后续因装饰装修发生争议,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解决,但该部分争议能否最终解决,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华东建材城3#-5#楼商铺共计234套,建筑面积总计11759.64㎡。经调查,3#-5#楼的商铺已办理了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丹房销第*号),且已全部对外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网签备案。现前述3#-5#楼商铺已交付给购房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前述3#-5#楼商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有鉴于此,3#-5#楼商铺暂不纳入本次拍卖范围。如后续因新的事实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足以确认3#-5#楼商铺权属,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9.本次拍卖标的不包含镇江仁和永信资产评估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评估的3#-5#楼房产土地及地上构筑物与其他附属设施、吴氏木业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吴氏木业地块17中442.4㎡的未登记建筑物除外)、运输工具、电子及办公设备。
10.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中存在租赁及占有情况,竞买成功后,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依法继续履行。对于无合法依据而被占有的拍卖标的物,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清退占有人,但对该部分占有人最终能否实际清退,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及不承担最终清退的责任。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清晰后谨慎参拍,一旦参拍即视为已知晓并接受全部拍品的现状与瑕疵,并承担最终竞拍后存在可能无法清退占有人的责任及后果。
11.对于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有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坐落、现状、区域、位置、四至、面积及房屋用途等相关信息来源于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并与债务人进行了核实确认。如拍卖成交,管理人仅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一旦参拍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请买受人自行衡量后再参拍。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如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破产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对土地、房屋面积重新进行测绘的,如重新测绘的面积与权属证书上的面积或者破产企业实际占用面积存在误差,最终以重新测绘的面积为准,但不调整财产拍卖成交价格,管理人也不承担重新测绘的费用。在进行产权过户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面积等相关内容均以土地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格。
12.未登记建筑物及无证财产的面积由第三方测量所得,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不作为拍卖交付依据。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一旦参拍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管理人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请买受人自行衡量后再参拍。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买受人亦不得以上述理由,作为向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13.本次拍卖标的中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面积及数量由第三方测量所得,不作为参拍及交付依据,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以交付当天实际现状、数量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和结果,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理由,作为向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14.本次拍卖标的中绿化苗木实际状况以管理人和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对绿化苗木的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存活等情况不作担保。
15.本次拍卖标的可能会存在第三人主张不动产权属及其衍生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归其所有并提引发诉讼。如本次拍卖标的有证或无证不动产最终确定归属于第三人,则管理人将相应财产的对应成交金额返还买受人,前述拍卖标的不属于管理人向买受人交付的范围,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无争议资产的拍卖价格。
16.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均以现状进行交付,对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饰装修损坏、房屋建筑物面积差异等任何资产瑕疵不作任何担保。管理人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提供的文字说明、图片、视频及评估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标的物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和结果,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理由,作为向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17.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 (略) (略) 西门外老312国道西侧,请竞买人在竞买前 (略) 相关部门进行接洽、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不作充分了解进行竞买行为,在竞买后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等问题,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且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理由,作为向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18.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综合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按法律规定由破产企业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保管费、水电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略) 裁定过户之日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买受人承担。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产权登记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19.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含地下)是否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要求不承担担保责任。若环保、安全等部门要求整改或者要求对其他问题进行处理,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承担全部责任。
20.本次拍卖标的物所 (略) 西门外老312国道西侧,请竞买人竞买前自行到当地社区及政府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欠费情况。上述费用与本次拍卖款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本次拍卖标的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垃圾、固废、危废等由竞买人自行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处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2.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经接受了上述全部瑕疵说明以及有关拍卖标的物介绍等全部内容及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物其他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费用等。
四、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14日止接受咨询,看样时间定于2024年1月11日10时至11时。
有意者请自行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蔡佳旻、刘园媛,联系方式:*、*)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特殊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参拍,但须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未办理竞买委托的,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综合基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金,以及权证费等不动产交易中心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
交付过程时可能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维修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参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与管理人均无关。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次拍卖标的物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3日内(2024年2月18日前)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 (略) 镇江丹阳支行,账号:**】汇款 (略) (略) 拍卖款。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平台出具0.5%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线上支付软件服务费。
3.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不足部分管理人可向悔拍买受人追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
5.需办理银行贷款的,请自行联系相关单位咨询、办理。
特别提示:需贷款的竞买人,请慎重参拍,在公告载明的余款缴纳期内,一旦出现贷款延期,导致无法按期支付余款至管理人账户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
十一、交付手续的办理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身份材料及相关付款凭证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接协议,并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已完成,视为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物的包括但不限于数量、面积、外观瑕疵、隐蔽瑕疵等均无异议,标的物风险自视为交付之日转移至买受人,管理人不再承担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物,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接协议,并协助买受人进行现场交付。因标的物本身存在瑕疵而可能引发的问题,不得作为买受人悔拍或者向管理人主张损失的事由。如有必要, (略) 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软件服务费负担情况
标的物竞买成交的,由买受人须按照标的物拍卖成交价的0.5%承担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但因京东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详情请向京东网咨询)
十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权利状态、物理状态)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进行实地看样,未进行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活动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平台将自动生成完整的竞买信息报告,报告中载明竞价结果、成交人姓名、成交人竞买号等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次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理性参拍。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蔡佳旻、刘园媛,联系方式:*、*
法院监督电话:0511-*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