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 (略) :
报来《平罗 (略) 年产460万条编织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根据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略) 令)和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建设,可以为多家企业提供编织袋,为企业生产销售提供保证,增加就业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平罗 (略) 年产460万条编织袋项目已经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205- *** -07-01- *** ),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内,选址四至为: (略) ,南邻寺庙,西邻宁 (略) ,北邻未利用地。建设规模为年产460万条塑料编织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4100平方米生产车间,1座100平方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新增集装袋缝纫机、打包机等设备。总投资6000万元。
二、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
依据2020年度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库,该项目拟用地总规模0.4090公顷,拟占用未利用地0.3630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0.0460公顷。按土地权属分:全部为国有土地。
该项目用地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城关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项目占用耕地补充方案
该项目不占用耕地。
四、审查意见
平罗 (略) 年产460万条编织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和规模合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用地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到 (略) 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出具意见的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现状地类、选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本预审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建设使用土地的依据。
平罗县审 (略)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建利 电话:09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