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2JX* |
项目名称: | 贵溪市融媒体中心旗下十个媒体平台广告经营权整体招租(3年) |
标的名称: | 贵溪市融媒体中心旗下十个媒体平台广告经营权整体招租(3年),挂牌价2,057,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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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日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项目简介: | (略) 融媒体中心现有调频广播、电视新闻、市委机关报3个传统媒体平台和掌上贵溪APP客户端、贵溪报微信公众号、贵溪发布微信公众号、贵溪发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贵溪视听微信公众号、贵溪发布微博、贵溪发布抖音号、今日头条贵溪融媒号等8个新媒体平台,做到新闻“策划、采访、编辑、审核、发布”统一指挥调度,实现资源通融、内容兼容、宣传互融,形成一次采集、多种生存、全媒传播的格局。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2]第074号《资产评估报告》。意向竞租人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租金按年支付,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10个工作 (略) 融媒体中心财务交清合同首年租金,每年到期前一个月15号之前交清下一年度租金。若承租人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人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将标的一切设施设备搬离并按现状将标的移交给招租方,并不得要求招租方进行任何形式补偿。 4、广告经营权承租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在此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承接超期发布的广告业务,且不得私下非法将电视广告经营权转让他人经营。承租人自行完善所需的配套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5、承租人经营期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在相关平台中发布视频和图文等形式的广告。广告节目栏目刊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规 (略) 融媒体中心编审规定。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违反《广告法》和国家有关宣传政策要求和国家广电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 |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成交竞租人交付标的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承租人为个人的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竞租,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承租人为单位的须提供:(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调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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