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0615-*)
项目概况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 (略) 19号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
项目名称: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用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95 | 195 | 餐饮服务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2024年1月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的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供应商须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到 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河西 (略) 19号102室)
方式:现场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河西 (略) 19号303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河西 (略) 19号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人民币): (略) 天津森淼支行
帐 号:**
2.供应商应在《 (略) (略) 》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略) 河 (略) (略) 大厦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河西 (略) 19号102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蕊 张轶辰
电 话: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