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3〕3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达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五氯化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5-*-04-01-*)
湖北达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达 (略) 年产20000吨五氯化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达 (略) 年产20000吨五氯化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达 (略) 年产20000吨五氯化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董滩村八组1号(湖北达 (略) 厂区内北侧预留用地)。占地面积约16000m2,不新增用地,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利用湖北达 (略) 预留空地进行建设,建设五氯化磷生产车间1栋,设置反应釜、缓冲罐、气液分离器、包装系统等设备设施,新建成品库、液氯库、罐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实施后,年产20000吨五氯化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厂区内新建雨污管网,经收集后雨水、污水等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实现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厂接管标准(Ⅱ类行业污水进水标准)接入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接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同时厂区内应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经二级石墨冷却器回收后进入1#废气处理装置(二级降膜水吸收塔+一级降膜碱液吸收塔)处理;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废气处理装置(二级降膜水吸收塔+一级降膜碱液吸收塔)处理,污染因子Cl2和HCl确保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标准限值后,尾气由25m高DA007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2#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水喷淋塔+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污染因子HCl确保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标准限值后,尾气由25m高DA008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西侧、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氯气过滤器废滤芯、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和危险化学品废包装属于危险危废,经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滤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先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该项目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根据相关文件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进行核定,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