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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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 (略) 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 (略) 四楼 (略) ((略))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泰长 (略) 临港支持基地项目 | (略) (略) 泰长 (略) | 天津 (略) (略) 域汉江道171号 | (略) 世纪 (略) | 在厂房内建设一条补漆、保养、维修工艺生产线,对外来海上钻井设备进行维修、测试。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排污口规范化及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调漆、补漆、晾干工序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 (略) 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混浆测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 (略) 理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中,TRVOC、非(略)烷总烃、(略)苯与二(略)苯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及(略)酸(略)酯、(略)酸(略)酯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调漆、补漆、晾干工序中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其中, (略) 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二(略)苯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及(略)酸(略)酯、(略)酸(略)酯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 中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混浆测试设备清洗水,混浆测试设备清洗水经絮凝斜管 (略) 理后与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总排口进入临港第 (略) 理厂 (略) 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试压测试水、废漆渣、含漆沾染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废铁屑、废砂纸、废水泥、废零件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无毒无害废试剂瓶由物资回 (略) 理,由物资回 (略) 理,集尘灰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 (略)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略)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