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根据《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 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 *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攸 (略) (略) 窗口
联 系 电话 : ***
序号 | 拟登记权利人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谭志丹 | *** *** | 谭春华 田利民 | 房屋 土地 | 联 (略) 区珍珠巷 | |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