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15日,受规划实施单位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 (略) 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 (略) (略) 承担了《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生态电站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 (略)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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