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热科广场A座三楼301号等5间商铺分别招租 | ||
项目 编号 | XZ*HN203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3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11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海口龙华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热科广场A座三楼301号房屋招租 | 1309.93 | 28.00 | *.00 | ||
2 | 热科广场A座一楼101-1号房屋招租 | 8.56 | 1.00 | 1028.00 | ||
3 | 热科广场E座三楼301号房屋招租 | 311.21 | 8.00 | *.00 | ||
4 | 热科广场E座三楼302号房屋招租 | 426.12 | 10.00 | *.00 | ||
5 | 热科广场E座二楼202号房屋招租 | 388.46 | 12.00 | *.00 | ||
租赁 期限 租金 支付 | 1、租赁期限:A座三楼301号1年,其余房屋5年 2、租金每月一付,每月10日前支付本月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装修 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元) | 首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总额 | |||
标的 状态 | A座三楼301号处于租赁状态,其余房屋均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A座三楼301号有优先权,其余房屋无优先权 | |||
房屋 现状 | 1、房屋位于海 (略) 路4号中国热 (略) 热科广场,简单装修,周边为中国热 (略) (略) 区、海南大学城西校区、 (略) 城西 (略) 校有一万多名职工和师生。 2、物业费收费标准为:餐饮行业为3元/平/月,其它行业为 */平/月。目前收费标准为:电*/度,水*/吨, (略) 水电部分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 |||||
租赁 用途 | 1、热科广场A、E座房屋不具备传统餐饮业所需排污、排烟设施,不接受传统餐饮业、有毒、有害、噪音和放射、卫生污染等行业,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违法行为等。 | |||||
重大事 项说明 | A座三楼301号处于租赁状态,合同租赁截止日期2024年3月30日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国热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823 注册地: (略) (略) 路4号生物技术科研实验楼 法定代表人:黄三文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略) 常务会议纪要第1期 (略) 常务会议纪要第13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竞租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招租方工作人员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详见上表,须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20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招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承租方应承担给招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不能按时签约为招租方的责任除外。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自确认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5个工作日的过渡期,新承租方的租金从上述5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后按新租赁合同约定缴纳。若原承租方竞得,一概不给予过渡期。 4、承租方不能从事本公告限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违法行为等。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标的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 6、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维持现有房屋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8、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9、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三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即首年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总额。租金每月一付,每月10日前支付本月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10、其他未尽事宜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有关《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海 (略) 路 | |||||
报名时间 | 2024年3月28日至 2024年4月11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4月1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 (略) 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承诺函(按照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第1条要求填写); 4.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结算,不足部分于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齐。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 (略) 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热科广场A座三楼301号房屋招租 | 3月28日 9:00 | 4月12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2 | 热科广场A座一楼101-1号房屋招租 | 3月28日 9:00 | 4月12日9:15 | 50元 | 120秒 |
3 | 热科广场E座三楼301号房屋招租 | 3月28日 9:00 | 4月12日9:30 | 100元 | 120秒 |
4 | 热科广场E座三楼302号房屋招租 | 3月28日 9:00 | 4月12日9:45 | 100元 | 120秒 |
5 | 热科广场E座二楼202号房屋招租 | 3月28日 9:00 | 4月12日10:00 | 200元 | 120秒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 交易二部陈先生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1、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2、 (略)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3、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