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零 (略)
拍卖公告
(略) 零 (略) 将于2024年10月5日10时至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 (略) 零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零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永州农村 (略) 与被执行人雷美艳、杨颜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雷美艳、杨颜宁共有的位于 (略) 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侧15栋108、109号商铺(具体面积以房产、不动产测绘部门为准),拍卖情况说明:有租赁。详情见以下评估报告:
1、估价对象范围
估价对象1、2为雷美艳、杨颜宁共同共有 (略) 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侧15栋108、109商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109.36㎡),证载用途为商业,本次评估设定用途为商业,包括房屋主体、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上下水、供电、卫生等设施设备,不包含可移动的非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价值。
2、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1)房屋登记状况
估价对象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共有情况 | 所在层数 | 房屋结构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1 | 雷美艳 | 永房权证冷字第*号 | 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侧15栋108 | 共同共有 | 1/7 | 混合结构 | 商业 | 54.68 | 2.79 |
杨颜宁 | 永房权证冷字第*号 | ||||||||
2 | 雷美艳 | 永房权证冷字第*号 | 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侧15栋109 | 共同共有 | 1/7 | 混合结构 | 商业 | 54.68 | 2.79 |
杨颜宁 | 永房权证冷字第*号 | ||||||||
合计 | 109.36 | 5.58 |
2)土地登记状况
估价对象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 证号 | 座落 | 使用权类型 | 地类 (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分摊面积(㎡) |
1 | 雷美艳、杨颜宁 | 永(冷)国用(2013)第*号-239 | 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侧 | 国有 出让 | 城镇混合住宅 | 2055-1-28 | 7.85 | 7.85 |
2 | 雷美艳、杨颜宁 | 永(冷)国用(2013)第*号-240 | 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侧 | 国有 出让 | 城镇混合住宅 | 2055-1-28 | 7.85 | 7.85 |
合计 | 15.7 | 15.7 |
3)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他项权证》了解,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已设定抵押他项权利;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无法了解估价对象限制情况。
3、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建筑形态 | 多层建筑 | 垂直通道 | 步梯 |
结构 | 混合结构 | 所在层数 | 1 |
装饰装修 | 估价对象层高约4.5米,估价对象外墙面为墙砖,内墙面刷墙漆,顶棚做石膏板吊顶,地面为水磨石地面,入户门为玻璃门、卷闸门,户内门为木包门,窗为铝合金窗。 | ||
估价对象利用现状、工程质量及维护保养情况 | 估价对象设计用途为商业,实际用途为商业。房屋工程质量合格,本次评估对估价对象的现实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则是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 ||
基础设施完备程度与土地平整程度 | 估价对象基础设施完备,开发程度为红线外“六通一平”(给水、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与“场地平整”),土地形状规整,地势平坦,地质情况较好,不受水文状况影响、地基承载力达到规定要求,符合规划限制条件。 |
4、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坐落 | (略) 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侧15栋108、109 |
四至 | 东近潇湘大道,南 (略) ,西 (略) ,北 (略) 。 |
周边配套设施 | 估价对象周边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珊瑚支行); 医疗:永州 (略) ; 学校:珍珠小学、 (略) 湘云高级中学;配套设施较齐全。 |
交通条件 | (略) 、 (略) 、 (略) 、冷水滩-东安、冷水滩-五丰铺公交车经过该区段,交通便捷度优。 |
临街状况 | 估价对象 (略) ,临街状况一般。 |
基础配套设施 | 水、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齐全。 |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增价幅度:4000元 保证金:*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略) 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9月30日1 (略) 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 (略) , (略) 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 (略)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0月1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零 (略) ,开户银行:永州农村 (略) 芝城支行,账号:**)。
2、 (略) 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 (略) 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 (略) 零 (略) (地址: (略) 永州大道289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略) 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 (略) 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 办 法 官:* 屈法官
业务咨询电话:* 刘小姐
举报监督电话:0746-*。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
(略) 零 (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