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略) 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营服务项目 | (一)A包: (略) 控空气站BO模式运营维护采用BO模式进行服务。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子站5个。每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子站需配置的监测仪器包括PM10、PM2.5、SO2、NOx、CO、O3、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含臭氧光度计)、气象监测系统等,辅助设备包括标准站房、视频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钢瓶气、减压阀等,另需配备在站房断电时可提供仪器设备不少于4小时电力供应的不间断电源(UPS)。负责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日常巡检、监测设备维修、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臭氧量值溯源、手工对比、精密度和准确度审核等工作;保障数据传输,保证设备运行率高于90%,数据准确率高于80%。建立完整的运营管理制度,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日常巡检、故障维修、备件更换、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相关记录档案。负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在线审核工作,对数据质量负责。(二)B包: (略) 25个空气站质控比对服务对2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营的监测设备进行质量质控, (略) 生态环境部门上报质控结果,保证设备每月质控率高于90%;建立完整的质控设备管理制度, (略) 生态环境部门上报质控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维修、设备校准等相关记录档案; (略) 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相关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在线复核工作。 | 511.5 | 2022年10月 | A包运维周期:中标后60天内完成建设工作,建设工作完成后60天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后,服务期3年。B包质控周期:自2022年12月起至2025年11月止( (略) 控空气自动站质控周期自验收后至2025年11月止) |
3 | 20 (略) 垃圾及危废焚烧企业监测和降尘监测服务项目 | A包为完成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和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监督监测以及临时性污染源监测工作。(一)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厂企业4家,一年合计监测17个(次)排放口(监测企业4家,每家企业每季度需抽测1个排放口,一年共监测16个(次)排放口。这4家企业中,有一家企业设有5个排放口,按照一个企业所有排放口均要监测的要求,需要有一个季度监测2个排放口才能完成任务,因此监测排放口总数为16+1=17个。)。监测频次:合同期内17个(次)排放口需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烟气流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d+Co+Cu+Mn+Ni计)、烟气中二噁英类。(二)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厂企业4家,合计监测16个(次)排放口(监测企业4家,每家企业每季度抽测1个排放口,一年共监测16个(次)排放口),监测频次:合同期内16个(次)排放口需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烟气流量、烟气黑度、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计)、烟气中二噁英类。(三)根据环境监管工作需要,需开展临时性污染源监督监测。(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及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厂超标整改复测。监测4个排放口,监测频次:合同期内4个排放口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烟气流量、烟气黑度、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砷,镍及其化合物(以As+Ni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以Cr+Sn+Sb+Cu+Mn计)、烟气中二噁英类。(2)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监测10个排放口,监测频次:合同期内10个排放口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环境空气臭气浓度监测。监测企业5个,每个企业布设4个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合同期内5个企业监测1次。监测项目为:厂界环境空气臭气浓度。B包 (略) 27个降尘项目点位降尘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共12个月。 | 59.8 | 2022年10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