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略) (略)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JTZ[ * )质疑回复函( * )
质疑人名称: (略) 鹏来 (略)
法定代表人:黄小芳
地 址: (略) 市 (略) 区 (略) 路3号永嘉大厦C栋 * 号
授权代表:廖原
邮 编: ***
贵公司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JTZ[ * )质疑函,我公司于 *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 (略) 了认真的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 :
1、商务分第(2)款:投标人获得中 (略) 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
综合实力测评TOP * ”奖项的得加4分。我公司认 (略) 业协会的奖项并不是政府奖项,不具备政府的公信力,完全是量身定做的标准,对于我们这些中小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质疑答复:
1. 参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 * 号)第 * 十条“ (略) 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自身特点,设置此评分点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评定,中 (略) 是由中华人民 (略) 管辖的 (略) 会团体,各省市均有设立省级市级也 (略) 或 (略) 业协会。中 (略) 由颁发的奖项 (略) 业具有 * 定的公信力。 (略) ,全国范围内“ * 年以来获得中 (略) 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 * ”奖项”的数百家单位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有资格取得相对应的分数,并非只允许 (略) 获奖的2家单位投标,参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 号令] 第 * 十 * 条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与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相关原则,属合理设置。投标人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也可正常参与投标,该项为打分项,非必要条款,投标人如无法满足也可正常参与投标,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 :
商务分第3款。投标人获得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发证单位划分为省级和国家级。我们认为属于人为没置的条件,这种认证程本不分省级和国家级, (略) 会民间团体代办的,程序简单,认证 (略) 都有、标准样。 采购方认为区分省级和国家级,有故意而为之之嫌。
质疑答复:
1、IS *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单位划分为省级和国家级,且负责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都是经过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权威机构,对企业的品质体系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贯彻ISO * 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而获得第 * 方质量体系认证已经成为企业赢得客户和消费者信赖的基本条件。
2、完善该条评分办法,更改为:投标人通过ISO * 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 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GB/T * 1),每个得1分, * 个满分3分。
质疑事项 * :
商务分第(5)款:投标人 * 年以来 (略) 政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每次的3分,满分6分。
商务分第(6)款:投标人 * 年以来获得省我度是动评者门授予“价格信用单位”荣誉称号。
商务分第(7)款“投标人 * 年以 (略) (略) 门颁发的“十佳”物业服务企业荣誉称号或省级企业家联合会授予优秀企业称号的得加分。
商务分第(9)款:投标人 * 年以来 (略) 政部门颁发的省级“服务品牌得4分。
上述荣誉实 (略) 业早已明令禁止或取消对企业的评审,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也已取消该荣誉作为评分加分条件,采购方这些加分条款明显为专门对象设置,有悖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
质疑答复:1、商务分第(5)款:“守重” (略) (略) 门评价和公示,具有权威性,且与供应商的诚信履约相关,列入评审因素加分,是对供应商 (略) 考察,不存在“此加分条款明显为专人设置,有悖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现象。投标人如无法满足也可正常参与投标,且本项目为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并非政府采购项目。但参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 号令]第十 * 条,该条删除。
2、商务分第(6)款: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 年)》和《中共 (略) (略)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 * 〕 * 号)精神, (略) 从 * 年9月开始在全区开展 *** 年度价格信用等级评定活动,经宣传发动、经营者自愿申请、材料初审、推荐上报、现场考核、 (略) (略) 会公示等 * 系列程序,顺利完成了 (略) *** 年度价格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价格信用等级由低到高分为1A级、2A级、3A级 * 个等级),最终从 * 家申报单位中评选出符合价格信用等级条件的单位 * 家,其中3A级单位 * 家,2A级单位 * 家,1A级9家。 * 日, (略) 在《 (略) 日报》对价格信用等级 (略) 了通报。本项目为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并非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如无法满足也可正常参与投标,该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3、商务分第(7)款:“优秀企业称号”至今仍在评审,该条并无“此加分条款明显为专人设置,有悖于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并非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如无法满足也可正常参与投标。完善该条评分办法,更改为:“投标人 * 年以来获得省级企业家联合会授予优秀企业称号的(以颁奖时间为准),得3分,满分3分。
4、商务分第(9)款:“ (略) 门颁发的省级“服务品牌”奖项”是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 (略) 门)初审推荐、专业评审、会议 (略) 会公示等评价程序,最终认定的 * 个奖项。《 (略) 关于开 (略) 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提高生活性服务品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奖项仍在评审, (略) 门颁发,具有权威性。 (略) 该奖项依据《中共 (略) (略)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桂战略的决定》(桂发〔 * 〕 * 号)、《中共 (略) (略)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 * 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 * 〕 * 号)和《 (略)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的意见》(桂政发〔 * 〕 * 号)要求,根据《 (略) 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桂质兴发办〔 * 〕8号)的规定,评审颁发。该奖项每两年 * 评审,最近 * 期为《关于公布第 * 届 (略) 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品牌认定名单的通知》桂质强办联发〔 * 〕3号,是对服务企业的服务品质、 (略) 等各方面的认可。此贵公司的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支撑,故不予以采纳。
质疑事项 * :商务分第(8)款“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总工会成立有工会组织的加2分”。我们认为:首先成立工会没有级别之分。其次企业成立工会不是国家对企业强制性要求。再次工会不是法人单位,不可能有法人资格。因此以,此作为加分条件没有法律依据。
质疑答复:企业成立工会不是国家对企业强制性要求,招标文件并未用此作为资格评审条件。成立工会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的重要体现。成立工会与否取决于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本身。参照《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 号令] 第 * 十 * 条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与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相关原则,属合理设置。投标人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也可正常参与投标,该项为打分项,这个非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也可正常参与投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略) 员工的切身利益,为项目管理服务的实施给予 * 定的保障。
2、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总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 总工发[ * ] * 号相关条例、《 (略) 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 * 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略) 、 (略) 的有关规定,设立 (略) 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等相关办法及通知,基层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3、贵公司的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法律依据。但该条完善为:“投标人成立有工会组织的(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得2分”。
荣誉、 (略) 力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的评判依据,能够为项目后期管理服务的实施给予必要的保障。本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评分标准,该评分标准并不存在“如此“细致”、“明确”的多项加分规定,与 * 般的商务框架性评分标准不符, (略) 项目潜在投标人的排斥和歧视。”现象。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回复。
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具体更改详见《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JTZ[ * )更改公告( * ) 》
采 购 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