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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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0万套机械零部件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大道6号 |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 天津 (略) 拟投资500万元,租 (略) 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大道6号 (略) 8号部分闲置厂房,租赁面积1157m2(且租赁厂房北侧外5m范围内的公共区域222.5m2也可供本项目使用),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数控车、加工中心、立式铣床、炼胶机、挤出机、硫化机、烘箱等生产设备,用于生产机械零部件液晶面板清洗设备配件。项目建成后,年产机械零部件10万套。 | 废气:计量粉尘、模具清洁废气于通风橱内密闭负压收集,开炼废气、挤出废气、一次硫化废气、硫化温度测试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二次硫化废气经集气管道密闭负压收集,一同送至1套“水喷淋+除湿器+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TA001,处理能力:30000m3/h)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34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排气筒P1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中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截留沉淀后,依托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最终排放至天津 (略) (京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西、北两侧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3类(昼间65dB(A))标准限值要求。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不锈钢边角废料及碎屑、机加工零件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物、胶垫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均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布袋及布袋除尘器集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机油、润滑油,化学品内包装袋,喷淋塔循环废水及池渣,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醇瓶、废纱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于车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城管委定期清运。
| / | 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