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22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6月12日至7月1日,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 (略) 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略) 6个方面68个问题,绥江县涉及33个问题。按照整改要求,编号68-22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具体问题: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属性和纪律刚性认识不到位,在落实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和相关规划目标要求上工作差距较大,一些问题久推不动、久拖不决、长期挂账、污水直排、隐患突出等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制定整改方案。印发了《中共绥江县委办公室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绥办发〔2023〕35号)、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绥环通〔2023〕63 号),建立了整改分级负责制,明确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全面推进问题整改。
(三)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我县在202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了1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涵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等方面。通过检查,形成了督查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纪委监委,确保整改工作得到有力监督。经过专项督察整改,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序推动解决。历次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未出现整改滞后现象,均已达到整改目标。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巩固整改成果,我县将继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将主动靠前、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将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略) ,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县将按照《绥江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与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的,将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坚 (略) 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程序移交纪 (略) 理。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绥江县县管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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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