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 (略) 建设工程-净水厂标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 (略) 建设工程-净水厂标段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7]73号、华发改审[2020]65号、华发改审[2022]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水投 (略)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福建水投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沙建镇、丰山镇。
2.2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7平方米,建筑面积6844.27平方米;位于现有文峰自来水厂旁,取水工程位于沙建大桥上游250米处内。建设配水井一座,设计规模为日供水*立方米,清水池两座,栅条絮凝平流沉淀一座,V型滤池一座.排水回收池一座,污泥脱水间一栋,污泥均衡池一座,污泥浓缩池一座,排泥池一座,加药加氯间一栋,综合楼一栋,门卫一栋,自用水泵房一栋,变配电室一栋及室外配套工程:围墙1024米挡墙654.8米、护坡7978.93平方米、道路硬化6483平方米、绿化*.28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华安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改 (略) 建设工程-净水厂标段;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监理范围和内容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缺陷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人民币8748.*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并结合项目 (略) 场行情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34%(实际监理服务收费以【工程结算审核价×监理收费费率1.34%】计算,暂按人民币117.*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60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 (略) 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须提供系统截图);②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③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以及闽建筑〔2021〕11号、闽建筑函〔2021〕70号、闽建筑函〔2022〕1号及闽人社文〔2018〕21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的规定执行。⑤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即不见面开标)方式, (略) 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⑥根据闽建筑〔2022〕3号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函。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8日00:00:00至2024年7月19日09:00:0 (略) 工程项目 (略) 站(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7月19日09:0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年度保证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或担保保函形式或保证保险,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1条款。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工程项目 (略) http://**)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水投 (略)
地址: (略) 华安县华丰镇草坂村福津二巷70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 (略)
地址: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2梯2407-2408,邮编:*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小曾、小蔡
(略) 名称: (略) 工程项目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 (略) 6号、华安县华 (略) 3号
联系电话:0596-*、0596-*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