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略)HB(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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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武汉光谷创投 (略) 5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55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40.(略)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字(2024)第503号)及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略)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提出,在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资料(交易鉴证书除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应付的交易费用交纳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提示:根据《证券公 (略) 管理规范》规定,转让方须退出其对标的企业管理的武汉光谷之星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谷之星基金”)(略)元出资份额。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协助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对光谷之星(略)出资份额的退出。意向方报名时须向交易所提供书面承诺函(模板见公示附件)及证明材料(如不低于(略)的资金证明或具备出资实力的资金方出具的意向函等,书面承诺函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转让方和交易所各一份)。转让方提出:若未能限期完成,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当充分知晓和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2号 ——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中基协发〔2023〕7号)等文 (略) 股东变更必须满足的条件要求,判断是否符合股东资格,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申请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未在挂牌期内按要求递交报名资料及交纳足额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受让。 4、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保证受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能够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5、转让方提示:截止挂牌日,光谷之星基金未开展对外投资。其合伙协议约定,转让方(略)元出资份额的退出事宜需光谷之星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转让方提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 5 号)规定,标的企业的核心团队成员(仅限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标的企业不低于20%的股权。 若标的企业现有核心团队成员出现更换,根据光谷之星合伙人协议约定,光谷之星基金将解散;标的企业另外两支在管基金(武汉光谷生物产业 (略) 和武汉惠人生物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皆约定管理团队发生重大变化时,出资人有权选择退伙或终止基金委托。 7、转让方提示:现标的企业《章程》约定股东会会议作出所有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双方股东一致同意方为通过;董事会重大决议(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略) 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即双方股东委派董事一致同意方为通过。 8、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按现有劳动合同继续聘用原职工(含外派人员),保障标的企业员工薪酬不低于现有水平,标的企业原约定对管理团队和员工的事项保持不变,保持管理团队和员工稳定。 9、本次评估报告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