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绵司法发〔2024〕41号)、《梓 (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梓司法发〔2024〕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执法环境,明确执法事权边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梓潼县退役 (略) 已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涵盖了县退役 (略) 依法承担的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关键信息,旨在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公示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15日,即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公示方式
县退役 (略) 已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上传至梓潼县 (略) 站,供社会各界查阅和监督。
四、意见反馈
反馈渠道:社会各界对县退役 (略)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816-#
反馈要求:请反馈者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并简要说明反馈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以便我们及时研究解答。
五、其他事项
县退役 (略) 将认真对待每一条反馈意见,并适时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完善。同时,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梓潼县退役 (略)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梓潼县退役 (略)
2024年12月17日
梓潼县退役 (略)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 (略) 罚 | (略) 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7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梓潼县退役 (略) | 梓潼县退役 (略) | |
2 |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行为 (略) 罚 | (略) 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8条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 梓潼县退役 (略) | 梓潼县退役 (略) | |
3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 (略) 罚 | (略) 罚 | 《烈士褒扬条例》第60条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梓潼县退役 (略) | 梓潼县退役 (略) | |
4 | 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军人 (略) 罚 | (略) 罚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89条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 | 梓潼县退役 (略) | 梓潼县退役 (略) | |
5 |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 (略) 罚 | (略) 罚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88条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三)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对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 梓潼县退役 (略) | 梓潼县退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