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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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ZCB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略) (略) 提质增效项目(二标段)标段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略) (略) 提质增效项目(二标段)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 。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原:“2024年11月10日18时30分”修改为:“2024年11月28日18时30分”。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11月07日 承 诺 函 (略) (略) :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 (略) (略) 提质增效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略) (略) 提质增效项目(二标段)标段补遗(二)》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4 年10月18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