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人才发展集团办公楼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润德集团党委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春人才发展集团办公楼改造提升工程,对场区原有建筑物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4481.70㎡,其中改造主楼建筑面积2193.83㎡,改造侧楼建筑面积2094.57㎡,院内仓库改造面积193.30㎡。对室外附属设施改造,主要包括场区门岗改造,混凝土罩面4112.21㎡,围栏改造40.8m,绿化改造1736.54㎡。新购置电梯、厨房设备、多联机空调系统、630kVA箱式变电站、智能化系统、电动旋转型材门。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项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3建设地点: (略) 人民大街5888号,即长春人才发 (略) 内。
2.4设计周期、计划工期:(1)设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3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提供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施工计划工期:3个月,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10月26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5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材料设备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93.8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及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企业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注册建造师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注: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
3.3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成立的投标人,具有成立之日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要共同派员组建完整的项目指挥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负总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7(1)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