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略) 体育产业发展, (略) 政府《 (略) 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3〕7号)及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关于进一 (略)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泰财教〔2023〕43号)精神,现将 (略) 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投资新建的体育健身、技能训练、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体教融合和体医融合类项目等。
(二)运动休闲与体育旅游类。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摩、马术等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产品的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等。
(三)体育赛事活动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培育期的品牌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等,及依托赛事活动举办的体育消费新场景活动。
(四)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育用品智能化开发与制造;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向服务业转型发展等。
(五)体育产业创新类。支持电子竞技、智慧体育、体育文化创意、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发展;职业体育人才和体育产业创新人才引进;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
(六)其他类。支撑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发展;省级综合类与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 (略) 建设;承办或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产业相关论坛、展会;上年度新增的体育类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专项资金采取奖励的扶持方式。
(二)申报项目须是在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建成并已投入运营。项目未 (略) 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三)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供项目单位2022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和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带有二维码标识。
(四)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投资额不低于*元;其它项目(参加展会租赁费按实计算)投资额均应不低于*元。
(五)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中新建的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要求,建设室内体育场地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达到1000㎡以上,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
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水电等费用);新建体育场地设施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活动或有健身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申报企业需如实填写和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情况。
(六)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项目,且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申请奖励要求:必须是①2022-2024年间完成并投入生产,且实现产品销售的;②新研发产品、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③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投入情况(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房屋购置费、非研发人员工资等)、研发新产品销售情况及专利获取情况。
(七)体育赛事 (略) 体育局或区体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且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办完的赛事活动,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额、赛事收入等,并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赛事运营单位人员工资)和对地方经 (略) 品牌宣传的专项报告。
(八)承办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产业相关论坛、展会的须提供与省级体育部门签订的相关合同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产业相关论坛、展会的须提供展位租赁(含特装)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和其他佐证资料;上年度新增的体育类规上企业, (略) 统计部门提供。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 (略) 区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范围,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区体育部门进行增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略) 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相应承诺。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或较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三)至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的。
(四)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市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五)申报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省、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内容重复的。
(六)在经营活动中不配合或消极配合属地体育部门协调处理与消费者纠纷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
(七)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单位应按申报类型填写20 (略)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所在区体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查验,对申报项目类别、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将通过区级审核并同意推荐的项目,加盖区级体育主管部门公章,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项目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 (略) 体育局经济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体育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发动辖区内体育企业积极申报并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当地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专项资金工作水平
(二)各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并对立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后续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
(三)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收入、利润、税务数据、项目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3年申报资格。
各区体育部门联系人:
海陵区:陈先生 *
姜堰区:韩女士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谢女士 *
附件:
4.20 (略)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
5.20 (略)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运动休闲与体育旅游类和体育赛事活动类)
6.20 (略)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产业创新类)
(略) 体育局
2024年 7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