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led显示屏安装)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明山区胜利路5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12月28 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23QHZB*
项目名称:led显示屏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元
采购需求:(led显示屏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5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 12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明山区胜利路5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28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12 月 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法人持法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明山区胜利路68号消防劳动大厦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明山区胜利路57号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辽宁本溪南芬农村 (略) 文化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杰)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