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零售户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路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序号 |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地址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办理类型 | 办理文书 | 办理结果 | 受理日期 | 决定/办理日期 |
1 | * | 丹寨县排调镇兴国日杂百货店 | 丹寨县排调镇排调村一组 | 王兴国 | 审批注销 | 4份 | 准予办理 | 2023-05-31 | 2023-05-31 |
丹寨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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