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 (略) 城 (略) 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119号),现就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第三节定标办法正文第5.1条款设定建议修改为“若经评分后存在总分并列时,由定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价格要素得分由高到低、建筑服务效果得分由高到低、企业实力得分由高到低、投标人的信誉要素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顺序”。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旨在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 (略) 生 (略) 理提质增效工作水平,项目设计对项目建设成效影响重大,因此在价格要素、建筑服务效果、企业实力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选取信誉好的设计单位有利于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第三节定标办法正文第5.1条款设定与《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负面清单第5条“在定标方案中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定标要素”相违背,建议修改本条为“以定标方案中确定的定标票决办法计算得出各定标候选人总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人;若经评分后存在总分并列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顺序”。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旨在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 (略) 生 (略) 理提质增效工作水平,项目设计对项目建设成效影响重大,因此在价格要素、建筑服务效果、企业实力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选取信誉好的设计单位有利于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定标要素情形。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 (略) 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中国 (略)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