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白塔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审判功能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白 (略)
调查单位:辽宁佰益 (略)
白 (略) 审判法庭及审判功能用房项目地 (略) 白塔区太子河村。地块东侧为东园路;南侧为东曙光社区散楼;西侧为万隆花园A区;北侧为万隆花园D区(正在建设)。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11750.07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23.*°,N41.*°。调查地块原为太子河村水浇地、设施农用地及宅基地,土地前使用 (略) 白塔区太子河村,现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该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故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满足建设机关团体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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