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再生铝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2109-*-04-01-*)和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凤环预评〔2023〕1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安徽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占地约61.03亩,项目拟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铝锭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主要设备包括4台30t蓄热式熔炼炉,2台35t蓄热式精炼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再生铝锭的生产能力。铝废料需满足《重熔用铝锭》(GB/T1196-2017)、《铝及铝合金废料》(GBT13586-2006)原料质量要求。再生铝产品质量应符合《铸造铝合金锭》(GB/T8733-2016)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和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严格按《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 第6号)要求,确保每个环节、装置的环保指标和要求在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得到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项目平面布局、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车间需建设环境集烟系统,在熔炼炉和精炼炉进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烟气集尘罩。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熔炼、精炼废气经急冷与熔炼区环境集烟废气经SNCR处理后与热灰处理废气及冷灰桶废气经“活性炭喷粉+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4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表5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关标准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冷灰桶循环冷却废水回用于废气碱喷淋工序。项目铸锭循环冷却废水、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达刘府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刘府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隔油环节废油、物化污泥、废布袋、废活性炭、沉渣、废熔渣、布袋除尘灰、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座100m3事故水池和6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运送管线、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原料储存区域、成品暂存区域、生产厂房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需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