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委关塘村约605.88平方米分拣加工车间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止时间 | 2024年5月23日10:00—2024年5月29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挂牌期满三个月仍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则终止挂牌。 | ||||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交易合同》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姓名) | (略) 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联系人 | 张伟 | 联系电话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集体分拣加工车间出租方案及股民(代表)会议决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委关塘村约605.88平方米分拣加工车间招租项目 | 标的坐落 | (略) 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委关塘村 | ||
面积 | 约605.88平方米 | 流转期限 | 《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5月5日止 | ||
标的类型 | 房产 | 租赁用途 | 商用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权属证明文件 | 镇政府开具权属证明 | 权证时间 |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所在层数/建筑总层数 | 2层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是否存在原承租人 优先承租权 | 否 | ||
交易信息 | |||||
租金底价 | 人民币*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元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元) | 无 | 交易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书 约定收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参与竞价的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租赁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承租方不享有免租装修期。 3.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标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报名起止时间 | 2024年5月23日10:00—2024年5月29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价竞价 | ||
增价幅度(元/次) | 100元/次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 年5月23日10:00至2023年5月30日15:30 | ||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24年5月30日15: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秒 | ||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承租方须于2024年5月29日 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租金支付:一次性支付。成交首期租金(12个月)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7日前交纳下期租金(后续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交易服务费支付:交易所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无法通过以上方式收取的,则承租方须在交易所通知交纳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
价款划入账户 | 户名: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 | ||||
附件下载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
报名、技术咨询 | 黄经理 | ||||
联系电话 | 0771-* | ||||
咨询时间 | 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监督电话 | 0771-* | ||||
交易所地址 |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 | ||||
报名须知 | |||||
一、风险提示 (一)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公告列示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 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出租方咨询,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出租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交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签约:成交后,承租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租赁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签约地点:按实际通知 (二)交割时限:出租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期限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交割条件:本次交易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承租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含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各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三)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承租方不得向交易所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交易所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
项目名称 | 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委关塘村约605.88平方米分拣加工车间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止时间 | 2024年5月23日10:00—2024年5月29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挂牌期满三个月仍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则终止挂牌。 | ||||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交易合同》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姓名) | (略) 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联系人 | 张伟 | 联系电话 |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集体分拣加工车间出租方案及股民(代表)会议决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委关塘村约605.88平方米分拣加工车间招租项目 | 标的坐落 | (略) 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委关塘村 | ||
面积 | 约605.88平方米 | 流转期限 | 《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5月5日止 | ||
标的类型 | 房产 | 租赁用途 | 商用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银海区福成镇红境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权属证明文件 | 镇政府开具权属证明 | 权证时间 |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所在层数/建筑总层数 | 2层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是否存在原承租人 优先承租权 | 否 | ||
交易信息 | |||||
租金底价 | 人民币*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元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元) | 无 | 交易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书 约定收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参与竞价的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租赁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承租方不享有免租装修期。 3.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标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报名起止时间 | 2024年5月23日10:00—2024年5月29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价竞价 | ||
增价幅度(元/次) | 100元/次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 年5月23日10:00至2023年5月30日15:30 | ||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24年5月30日15: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秒 | ||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承租方须于2024年5月29日 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租金支付:一次性支付。成交首期租金(12个月)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7日前交纳下期租金(后续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交易服务费支付:交易所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所无法通过以上方式收取的,则承租方须在交易所通知交纳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
价款划入账户 | 户名: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 | ||||
附件下载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
报名、技术咨询 | 黄经理 | ||||
联系电话 | 0771-* | ||||
咨询时间 | 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监督电话 | 0771-* | ||||
交易所地址 |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 | ||||
报名须知 | |||||
一、风险提示 (一)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公告列示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 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出租方咨询,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出租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交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签约:成交后,承租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租赁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签约地点:按实际通知 (二)交割时限:出租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期限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交割条件:本次交易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承租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出租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岀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含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各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三)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承租方不得向交易所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交易所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