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8日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 方
单位名称: (章)炎陵县第一中学
单位地址: (略) 炎陵县霞 (略) 梅岗巷01号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电 话: 传 真:
法人委托人电话(手机):*
主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工程管理人员:
*方
单位名称:(章)长沙泰捷机电设备维护
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略) 芙蓉区朝阳街 (略)
81 号君临天厦君悦座 916 房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电 话: (0731)*
传 真: (0731)*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望城支行营业部
账 号: *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XQ
日 期: 2024 年 6 月 21 日 日 期: 2024 年 6 月21 日
本合同产品项目名称: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炎陵县第一中学体艺楼) 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 (略) 炎陵县第一中学校园内特立体艺馆
产 品 使 用 单 位
单位名称: 炎陵县第一中学
单位地址: (略) 炎陵县霞 (略) 梅岗巷01号
电 话: 0731-* 传 真:
邮政编码: * 联系人:欧阳通
联系人电话(手机):* 电子邮件: (本页为盖章页,本页无正文,)
长沙泰捷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电梯制造、 安装、维修保 养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等的规定,就*方向*方购买电梯设备,双方按 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的条款,以 √作为双方确认的选项。
二、产品及服务的规格、数量和价格
2.1 *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方采购以下电梯设备:
序号 | 梯号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 | 设备单价 (元) | 设备安装单价 (元) | 合计金额 (元) |
1 | L1 | 亚洲富士 | 载重 1000kg 速度:1.5m/s 5 层/5 站/5 门 | 1 | * | * | * |
2 | L2 | 亚洲富士 | 载重 1000kg 速度:1.0m/s 2 层/2 站/2 门 | 1 | * | * | * |
项目中标价(含税):(大写)***万*仟*佰元整 (¥*.00 元) 注:设备、运输、开工、安装、验收合格。 |
2.2 上述设备总价包含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伴随服务(附件一:伴随服务承诺清单)。
2.3 双方确认的产品详细技术规格见产品规格表(附件二:产品规格表)。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资料
3.1 电梯产品按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包括第 1 号修改单)标准制造;
3.2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对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包括产品规格表(附件二)
*方应保证提供的上述技术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与安装现场实际尺寸、数据一致。本合同的最终技术规格、土建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为准。*方应无条件确保本合同 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准用手续。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4.1、设备到学校现场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4.2、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后,3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
4.3、余 3%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不计息支付项目余款。
4.4、在*方付款前,*方需守法纳税,付款时向*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具体开票金额由*方另行通知。
五、交货日期
5.1 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双方约定到货时间。
5.2 安装工期:货到工地后在 30个日历天数内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5.3 安装地点: (略) 炎陵县第一中学特立体艺馆。
六、交货地点
炎陵县第一中学
七、交货条件及方式
7.1 **双方约定交货方式为:
代办托运。*方应向*方合同经办人书面提出发货预约,*方将按合同 7.1 约定及时安 排运输。*方根据*方的要求代为办理运输和保险,货运费用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均由*方 承担。*方收货信息如下:
收货单位:炎陵县第一中学 收货地址: (略) 炎陵县第一中学
*方联系人: 唐勇新 联系人电话:*
7.2*方实施发货预约时,需按照合同 8.2、8.3 约定,确保货到工地时现场具备接货、保管 条件,且*方安装现场实际土建尺寸、技术数据与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和营业设计图一致并 具备安装进场条件。货物运到收货地址后*方将不承担*方不符合上述条件期间货物的保管
和风险。
八、产品包装和收货清点保存
8.1 *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若*方指定送货地点或运输必经地区有 检验检疫要求需要选用集装箱包装的,*方应提前告知*方。集装箱的所有权属于*方,在 产品开箱后由*方负责回收。
8.2 *方自行提货时应清点货物及箱数,并对包装箱的完好或损坏状态进行确认。由*方代办托 运时,*方应在合同设备送达工地时按照合同确定的收货人现场会同运输人员和*方,三方 根据《委托运输单》对货物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开箱签收,清点发现箱数、箱体 或货物有缺损由*方负责修理、补足或更换。*方未在到货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点验收的,视 为*方完成交货义务且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方未经*方同意擅自开箱,如发生合同 设备缺损或缺件,*方不承担责任。
8.3 *方提货后(自行提货情况下)/货物运到收货地址后(代办托运情况下),*方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
8.4 合同履行过程中,*方所签署的验收合格及确认单据,仅作为结算的初步依据,并不视为* 方对*方产品质量的认可。
九、产品质量保证
9.1 *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及营业设计图及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规范向*方提供产品, 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正常使用应
达到的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提供材料的合格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方还作出如 下保证:
(1)保证提供的产品正常使用时不存在造成*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 险;
(2)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产品生产资质或流程不合法、非本人所有或与他人 共有、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品存在抵押权等);
(3)保证拥有销售该产品所需的完整、合法授权;
(4)保证其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5)若*方对数量进行调整,*方不得因此降低标的物及服务质量,抬高标的物单价。 否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给*方造成的损失。
9.2 双方确定,如发生质量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 (略) 一级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提交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并以该机构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争议的最终结论。*方根据鉴定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9.3 由*方或**双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方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和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 产品质量保修期为合同设备经当地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的 18 个月内。
9.4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 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时,*方或使用单位与*方应签订《产品安装合同》,产品安装合同号为 。
9.5 如*方不与*方签订安装合同,或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因非*方原因使得《产品安装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方将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安全和质量的责 任,且不承担产品的质量保修期的责任。
9.6 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方对产品的制造缺陷和质量问题负责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 所有权归*方所有,由*方统一回收。由于*方或产品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管理、保养或使 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9.7 质保期内保养见附件四
9.8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方应免费向*方提供《使用指南》和《安装维护说明书》,并在*方 现场免费对*方技术人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技术培训,内容应涵盖设备的操作、安装、维护、 维修以及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等,培训时间由*方确定。
9.9 为使废 (略) (略) 场,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 (略) 板的更换必须以 旧换新,更换的废 (略) 板由*方负责收回。
十、违约责任
10.1 除不可抗力外,*方未按合同及附件确定的期限交货及安装,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10.2 除不可抗力外,*方已经履行了全部的义务,而*方不能交货,或*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 行给付义务或视为自动退货的,守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合 同设备总价 30%的违约金。
十一、其它
11.1 因*方原因造成*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交货日期交货超过 15 日的,*方可提供仓储服务用于*方临时存放,仓储费为自第 16 日起电梯每台 60 元/天、仓储费*方在实际交货前或本合同解除之日时结算付清。如设备储存时间超过 6 个月,*方有权选择 继续履行合同或视为*方自动退货并解除合同。
如继续履行合同的,为确保电梯设备运行质量,*方在产品交货及安装过程中须对库存产品进 行相应检验,对因超期储存对某些特殊部件产生影响必须更换的,检测及更换费用由*方在交货前或政府部门监督检验前付清。*方未支付仓储费和上述费用前,*方有权留置标的物。 如*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方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仓储天数支付仓储费。
11.2 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安装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方之日起转移,终验合格且交付给*方前,设备损毁灭失风险由*方承担;终验合格并交付给*方后,设备、工程损毁灭失风险 转移至*方。
11.3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合同内容及附件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修改书 ”,经双方盖章和法人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11.4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仅供于本合同首页确定的使用单位的安装地址和项目使用。*方不得将部分或全部产品及产品中的零部件分拆、转卖或挪作其他项目使用。
11.5 本合同设备涉及*方或*方关联单位所有的知识产权,未经许可,*方不得实施制造、复制、 许诺销售或再销售等行为。本合同与其所有附件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相关内容。
11.6 本合同所有条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的修改应由双方在“另行约定事项 ”中注明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产品规格表、土建图和营业设计图及相关技术附件(如有)、“交货日期确认书 ”、“另行约定事项 ”和“合同补充协议 ”或“合同修改书 ”(如有)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1.7 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经**双方本合同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其他往来文件、函件中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不被视为双方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双方另行加盖合同章书面明确授权。
11.8 *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方书面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11.9 **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产品安装工程所 (略) 诉讼解决。
11.10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附联系地址为己方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导致诉讼的,该地址亦为各方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
11.11 本合同的合同附件 1-4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方*份,*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