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 (略) 永幸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 (略) 永幸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中心
环评单位:中水北方勘测 (略)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略) 永幸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 (略) (略) 凤台县,项目拟投资27004.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60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属于灌区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存在问题的各座建筑物和渠道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恢复原有建筑物的功能和灌排体系,推进灌区信息化建设;包括泵站拆除重建(2座);灌排沟渠工程(27条);水闸及涵闸拆建新建(24座);桥涵工程重建(5座);涵站加固改造工程(5处);泵房和管理房加固改造(6处)。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04-*-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挡,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清淤泥沙必须及时外运,运输时间统一调度;运输泥沙车辆应尽量采用密闭斗车,同时应合理规划泥沙运输路线,减少运输车辆道路停留时间;清淤泥沙堆放至临时堆土区后及时采取覆土压盖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基坑排水和临时堆土区渗滤液及沥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采用水泵抽干后排入下游河道;临时堆土区渗滤液及沥水通过临时堆土区四周设置排水沟、沉砂池后排入附近沟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好的施工设备,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临近环保目标处建立临时隔声障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补偿,及时植被恢复或恢复耕地。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