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机构联系人:张东岳 联系电话:021-*
业务负责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743、*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略) 1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属“限制类”产能,已于2014年关停。此次对对相关闲置资 (略) 置。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坐落位置 | (略) 宛水街 (略) |
描述 | 具体详见附件 | 项目名称 | 土建工程(报废)和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具体详见附件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222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均为1000t/d熟料生产线配套厂房及相关设施,根据 (略) 纪要《2022年第六次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略) (略) 1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属“限制类”产能,已于2014年关停,产权持有单位将对 (略) 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不继续按照其原用途使用,将进行拆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企业人员沟通了解, (略) ,房屋建筑物拆除后可回收材料价值与拆除费用基本持平,故本次评估对于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价值为零。 2.经了解产权持有单位拟通过公开挂牌方 (略) 置1000t/d熟料生产线报废资产,即由摘牌方负责拆除及场地清理,故本次评估不考虑报废资产拆除后场地清理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中 (略) 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装车、运输等费用。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资产转让评估价为含税价。 2、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限内至现场查看资产详情,如对资产权属有异议的,应在查验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由转让方以书面形式答复。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宛 (略) 凤凰村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未按本公告价款支付条件的设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根据资产年限对应相应税率出具相应发票。 7、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要求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拆除。为确保受让方上门搬运标的资产的安全以及承担搬运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需要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价款剩余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成交金额的4%(最高缴纳额度为*元)的施工安全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设备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转让方将在受让方结清相关搬运费用后,于结算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 9、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20天内完成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现场踏勘确认书》和《承诺函》。 11、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0.7%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6.*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陈石夸、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资产清单.pdf | ||||
2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pdf | ||||
3 | 承诺函.pdf | ||||
4 | 现场踏勘管理要求.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