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51号
大武口区司法局:
报来《 (略) 大武口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大武口区“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12-02-*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朝阳东街以南、 (略) 以西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5775㎡(约8.66亩)总建筑面积3061.3㎡,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3045.04㎡,门房建筑面积16.26㎡。拟建项目主要由房屋维修改造(含建筑、水、暖、电)室外工程组成。
原办公楼为地上2层、局部3层、层高3.6m。建筑高度11.5m、结构形式砌体结构。服务年限已近30年,年久失修、多处破损、结构安全存在隐患、室外管线破损严重。
本次对原办公楼的一层、二层内装修、结构加固、门窗、室内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维修改造维修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面积2344㎡。改造门房建筑面积16.26㎡的排水、暖通、电气等零星工程。
室外工程改 (略) 60m、 (略) 120m、 (略) 180m、供电电缆260m、 (略) 210m、围墙粉刷230m、室外400KVA箱式变压器1台(详细的建设内容、工程量见设计概算或工程审定概算表)。
五、建设性质:改建项目
六、2024年开工,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398.*元,其中工程费为358.*元,其他费用为25.*元,结构鉴定检测费3.*元,预备费为11.*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司法厅专项资金。
八、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