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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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区常青 * 路6幢3单元 * 1室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市 (略) |
(略) 在地区 | (略) 市 |
挂牌价格 | * .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 * 时前将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 * 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略) 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略) 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 (略) 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 (略) 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 (略) 交易价款 * 次性划转至转 (略) 账户。 (3)意向 (略) 对照国家以 (略) 在地关于房屋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 (略) 确认, (略) 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 (略) 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 (略) 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4)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同意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因房 (略) 产生的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充分清楚、理解和 (略) 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 * 切内容, (略) 承担本次受 (略) 带来的 * 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7)同意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 (略) 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略) 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略) 公开转让。 3、本次实物资产交易价款采用 * 次性支付。(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 次性支付到北 (略) 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 (略) 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略) 公开转让,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2) (略) 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成交价款的 * %。受让方须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北 (略) (略) 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 个工作 (略) 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 (略) 分直 (略) (略) 监管账户。若由于受让方 (略) 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 (略) 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的,受让方需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 个 (略) 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 (略) (略) 账户,若由于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实物资产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 收取滞纳金;若超过 * 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略) 保证金, (略) 置标的。 4、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