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峰县兴安街道办事处天台山路路面硬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横峰县兴安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要求对横峰县兴安街道办事 (略) 路面硬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予批复的报告》(兴街办字〔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民出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横峰县兴安街道办事 (略) 路面硬化工程。
项目代码:2404-*-04-01-* ??
项目单位:横峰县兴安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建设地点:横峰县兴安街道天台山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略) 床(槽)整形面积2486平方米,水泥混凝土厚度0.15米,面积2486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8.*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