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英茂
2024年0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藤县金鸡镇古华村武勇一组1号欧英茂生产经营牛奶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场所进门左边一个6平方左右的房间内发现有一个冰柜、一个消毒柜、一个巴氏灭菌机和一塑料篮子鲜牛奶专用袋。冰柜共有两个冰室,在冰柜其中一个冰室中发现一个塑料罐装鲜牛奶(现场称重25.25kg),另一个冰室放置有塑料罐装牛奶(现场称重15.3kg,用于喂食小牛)和4瓶已灌装密封好的玻璃瓶鲜牛奶(每瓶约250ml);在消毒柜中放置有100个玻璃瓶,消毒柜旁边的桌子上摆放有30个玻璃瓶。在该场所客厅中发现有一箱冰糖(共6.3kg)、一个电磁感应铝箔封口机和两袋已开封的热熔胶。2024年9月 (略) 执法人员到位于藤县金鸡镇古华村武勇一组1号送达《询问通知书》藤市监询通〔2024〕251号,你不在家,上述《询问通知书》在藤县 (略) 工作人员见证下以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该文书,并于2024年9月 (略) 以邮寄方式送达《询问通知书》藤市监询通〔2024〕251号,你没有签收该文书。2024年10月12日,我局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藤市监延强〔2024〕55号,你没有签收。至目前, (略) 接受询问 (略) 理相关事宜,现请你于2024年11月28 (略) 执法三中队(地址:藤县藤州镇天乐南街117号)按受询问 (略) 理相关事宜。如逾未按受询问 (略) 理相关事宜的,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将上述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上述涉案物主的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略) 作出的决定不服,被没收物品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 (略) 提起诉讼。
(略) 场 (略)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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