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 (略) 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 (略) 理机制的意见》《湖北省 (略) 关于生猪规模化养殖场 (略) 理补助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 (略) 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县病死畜禽 (略) 理实行 (略) 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 (略) 理和养殖 (略) 理相结合, (略) 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现将2023年11月1日-2024年2月29日期间全县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补助资金公示如下,公示期5天。
竹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