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中江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四川明 (略) 明拓2023年道路防护新材料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1日)< :namespace prefix = "o" />
电话:0838-* 地 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号 | 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 目 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明 (略) | 明拓2023年道路防护新材料生产新建项目 | 中江县南华镇青杠路39号 | 四川时代 (略) | 项目位于位于中江县南华镇青杠路 39 号(四川中江高新区产业园区内),租用曼拓智能科技闲置厂房3800平方米,拟建设年生产土工布/膜、土工格栅/格室、防水板约5500 吨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估算投资45万元。 | 一、施工期:施工期时间安排在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施工,装卸时应轻拿轻 放,较少对周边噪声影响;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气包装物等进行综合利用,不 能利用的应及时转运至规定的建渣堆场,减少二次污染;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施工量小且周期短,对环境的影响小,并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二、营运期:1、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其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标。2、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依托原有设施处理。3、噪声:采取设备选型上使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并合理布置噪声源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纳入园区环卫系统统一清运处理。 三、地下水防护措施:项目采取对生产区、办公区、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防腐处理措施, 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液体物料等污染物下渗现象,因此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