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聚青棉花专业合作社残膜回收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 (略) 聚青棉花专业合作社委托新疆 (略) 承担“ (略) 聚青棉花专业合作社残膜回收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 (略) 聚青棉花专业合作社残膜回收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 http://**_StIm1zbdA
提取码: ccyt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项目周边的村民、单位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 crnc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聚青棉花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范亚州
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 (略) 普惠农场老棉麻站对面门面房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蒲金金
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公众在本公示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略) 聚青棉花专业合作社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