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一 (略) 于2024年06月26日裁定受理金色榜样(北京)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09月06日做出(2024)京01破45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务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回答管理人问询并向管理人提供由股东掌握的债务人财产及营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债权清册、会计凭证、合同及诉讼文书、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
管理人现依法通知股东金色榜样(北京) (略) 、法定代表人张庆及其他相关人员,于本公告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移交金色榜样(北京) (略) 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掌握相关线索的,也应当向管理人说明。
特此公告。
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略),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正大中心2号楼12层。
金色榜样(北京)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