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
报来《关于奉新县交警 (略) (略) 创建五勤联动中心办公场所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奉公交管〔2024〕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奉新县交警大队办公条件,更好服务办事群众,同意奉新县交警 (略) (略) 创建五勤联动中心办公场所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交警 (略) (略) 创建五勤联动中心办公场所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6-*-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 (略) 、 (略) ( (略) 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交警 (略) 改造工程:移栽樟树、桂花、苏铁等26株,拆除值班室,移除伸缩门1个, (略) 面1345.67㎡,白改黑3359.66㎡,新建铁艺围栏17.74㎡,宣传栏2座,非机动车棚72㎡,机动车棚229.1㎡,安全防护栏杆19.2m,成品U20型水沟110.45m,外墙面粉刷3315.3㎡,原有车棚油漆喷涂1263.8㎡,室外强电手孔井8座, (略) 灯17套,LED嵌入式地埋灯68套,40 (略) 络半球型摄像机12台,枪型摄像机13台,监视器1台,车行道闸等;
2、五勤联动中心办公场所改造工程:整樘门窗拆除38樘,罗马杆窗帘拆除43个,铲除涂料面3547.14㎡,墙面装饰板32.22㎡,成品套装木门6樘,钢质防盗门39.69㎡,防火门7.98㎡,铝合金玻璃平开门16.17㎡,金属门窗套33.06㎡,全玻自由门3.68㎡,人脸识别门禁系统2套,电子感应门19.6㎡,窗帘212.2m,陶瓷地面砖477.93㎡,面砖242.2㎡,乳胶漆墙面3102.69㎡,卫生间木质隔断44.52㎡,嵌入式文件柜6.71㎡,地面卷材防水484㎡,屋面卷材防水78.2㎡,吊顶天棚703.78㎡,天棚面乳胶漆765.58㎡,有机玻璃字16个,科室门牌29个,卫生纸盒11个,砌筑井1座,栽植乔木6株,水 (略) 面25.24㎡,道闸门拆装2个,定制人脸识别电动感应门1个,普通灯具103套,大小便器20组,淋浴器2套,灭火器36具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2.*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装饰装修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6月12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