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 (略) (略) (略) (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系统)的竞价交易规则、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价风险告知单、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标的名称 | (略) (略) (略) 1号嬉 (略) 银河Studio项目招租 | 项目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13 17:00 |
竞价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顺延 |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略) (略) 雪堰镇潘家太 (略) 1号 |
标的类型 | 经营权 | |
所在层数 | / | |
租赁面积约(㎡) | 170/㎡ | |
租赁期限(年) | 1/年 | |
装修期限 | /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常申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15 | |
评估价(元) | #元/年 | |
其他事项说明 |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 (略) 不承担本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实际情况,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如:未取得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出租方概况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略) 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注册地址 | (略) (略) 雪 (略) 1号 | |
出租行为批准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总经办会议纪要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省武进太湖湾旅 (略) 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
承租方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必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
承租相关要求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 |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月结,按照合作分成比例(42%),根据实际营业款于次月核对结算,承租方根据租赁方销售对账单的金额开具正规发票进行结算; (二)一个合同期内结算不足#元的,需补足#元租赁费用; | ||
承租押金(元) | #元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 (略) 营业执照、相应资质,如为品牌项目需有品牌授权委托书。 2、承租方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不得侵犯租赁方和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侵权引起的责任和赔偿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经营用途,如需改变必须书面向出租方申请。 4、出租方提供经营场所并保证点位符合基本运营条件,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准备;承租方不得私下收款;次月由承租方根据租赁方销售对账单的金额开具正规发票进行结算。 5、承租方需履行服务安全管理和门前三包卫生等管理义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资产在承租期内由承租方经营,不得私自将合作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分包、转让给第三方。 7、租赁期的计算方式:如果由原承租方竞得,则需补足新的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未缴纳的房租,如果非原承租方竞得,则承租时间以新的租赁合同为准。 8、经营过程中非基建类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的店铺装修设计、广告牌、灯箱的设计非特殊情况下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再投入制作,必须融入出租方的基本元素,灯箱须使用防火阻燃材料。 10、其他要求详见联营合作合同。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元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4年11月13日17时前按公告要求进行缴纳。 | ||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并租金缴纳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形成竞价后,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造成标的流标的; 2、成交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联营合作合同书》的; 3、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三)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一)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时间内至 (略) 签署《联营合作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4、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联营合作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联营合作合同书》中的条款,如出租方另有约定,以约定为准。 |
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申请程序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 17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11月13日 17时00分 (略) (略) (略) 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系统(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略) 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交易机构不提供竞价场所。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 (略) 络报价的,经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承租方,按照公告底价 (略) 络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但涉及原承租方报名的,当竞价达到招租底价的150%时,竞价停止,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当竞价达到招租底价的150%且原承租方已放弃竞价的,根据价高者得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 |||
竞价安排 | 注意事项 | (一)请意向承租方按公告 (略) 络竞价(报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相关情况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 |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9:00到 2024年11月15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0元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竞价咨询 | 0519-# | ||
技术支持 | 0519-# | |||
客服电话 | 400-998-000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出租方咨询 | #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雪堰镇潘家太 (略) 1号 | |||
竞买报名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