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强制拆除公告
(略) 三亚事务管理局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案,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二队)决字第71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略) 三亚事务管理局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 (略) 吉阳区榆亚路428号超期未按相关规定自行拆除的临时建筑物,该临时建筑物现状为二层封顶,框架结构,长约24.5米,宽约14.8米,第一层建筑面积340.4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200.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40.5平方米。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公告, (略) 三亚事务管理局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 (略) 吉阳区榆亚路428号临时建筑物,并搬离和清空建筑内物品。
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