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9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流县水南街378号永顺花园综合楼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黄德新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 下街20-1号 | 土地面积112.17㎡/ 建筑面积322.86㎡ | 宅基地 使用权 | 批准登记建筑 面积300平方米 |
2 | 黄德机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 下街20号 | 土地面积117.77㎡/ 建筑面积339.68㎡ | 宅基地 使用权 | 批准登记建筑 面积300平方米 |
3 | 陈应隆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 (略) 30-1号 | 土地面积112.44㎡/ 建筑面积315.36㎡ | 宅基地 使用权 | 批准登记建筑 面积300平方米 |
4 | 魏正水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 (略) 33号 | 土地面积89.87㎡/ 建筑面积264.61㎡ | 宅基地 使用权 | |
5 | 魏正富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 (略) 33-1号 | 土地面积99.58㎡/ 建筑面积99.58㎡ | 宅基地 使用权 | |
6 | 魏启良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 增加20号 | 土地面积95.85㎡/ 建筑面积296.38㎡ | 宅基地 使用权 | |
7 | 魏细民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 增加18号 | 土地面积101.02㎡/ 建筑面积307.46㎡ | 宅基地 使用权 | 批准登记建筑 面积300平方米 |
公告单位:清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