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略) 增资扩股项目公告
一、融资方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KG*
标的企业名称:新疆 (略)
注册地址: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荣盛五街299号新疆交通智能科技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王丽华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2020-09-2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艺术品进出口;旅游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礼品花卉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塑料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棉花收购;金属材料销售;粮食收购;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露营地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文艺创作;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家居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
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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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新疆新旅文化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3年12月25日
评估机构:新疆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150.*
增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新疆文化 (略)
批准文件及文号:《第38次党委会议纪要》(新文旅投党纪〔2023〕38号)
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资产总额(万元) | 1271.* | 37424.* | 259.* |
负债总额(万元) | 786.* | 36805.* | 275.*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85.* | 618.* | -16.* |
营业收入(万元) | 936.* | 1781.* | 31.* |
利润总额(万元) | -133.* | -364.* | -16.* |
净利润(万元) | -133.* | -364.* | -16.* |
二、交易内容
标的内容:新疆 (略) 增资扩股
挂牌价格:1元/单位注册资本金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1月5日09:00:00至2024年2月1日17:00:00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09:00:00至2024年2月1日17:00:00
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5年1月3日17:00:00
交易方式:
本次增资扩股如征集到符合投资条件的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以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2家(含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网络竞价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即为投资方,以该投资方的最终报价作为本次增资的最终值。
增资扩股规模:
本次融资方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公开引入1家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333.33万元,拟投资金额不低于333.33万元,增资后新引进投资方拟持股比例25%。本次增资后融资方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资至1333.33万元。
增资价格的确定:
根据新疆 (略) (新昊诚评报字(2023)149号)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 (略) 资产评估值342.53万元,负债评估值192.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150.23万元,对应的每单位注册资本金为0.15023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略) 场竞争力,增加业务量,吸引优质客户及合作伙伴, (略) 场占有份额,提高同业竞争实力。
2.提高抗风险能力,缓解现金流压力,降低债务涉诉风险。
3.推进公司经营发展,改善战略布局,优化业务团队。
三、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融资方董事会、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纳税记录,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方若为企业法人需提交纳税记录(以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一年完税证明为据)。
3.意向投资方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增资,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增资。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联合报名。
5.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
6.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用于融资、偿还债务、大宗贸易交易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
7.本次引进战略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持融资方盖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融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融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认同融资方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融资方融资要求全部接受。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融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融资方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融资方承担相应责任。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融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投资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融资方为由要求退还投资资金及资产。投资方投资后对融资方提出的异议,融资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元/单位注册资本金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融资方关于投资方及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3.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须在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出资方式将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融资方增资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合同》,则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4.意向投资方自本次融资方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融资方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融资方处于 (略) 申报之中,投资者也不得转让所持融资方股权。 (略) 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意向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
6.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六、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七、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保证金扣除情形:
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元/单位注册资本金报价,且须认 (略) 关于投资方及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2.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须在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出资方式将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融资方增资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合同》,则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八、本次增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
(一)对本次引入的投资方出资方式以人民币出资(银行转账) (略) 新增注册资本金。
(二)融资方现有股东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权。
(三)本次增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九、披露事项
一、新疆 (略) 因向新疆文化 (略) 借款,于2023年8月与新疆文化 (略) 签订了《借款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质押财产价值 641,376.0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海南 (略) 等3笔应收账款及新 (略) (调整至预付款项)的往来款项尚未解押。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疆 (略) 持有59项有效商标及1项域名,但被评估单位未提供“新旅严选 NEW JOURNEY STRICT ELECTION”等19项商标权证书及1项域名证书,新疆 (略) 提供了产权声明,声明未提供证书的商标及域名为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瑕疵。
三、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十、附件
项目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业务咨询电话:0991-* *
业务投诉电话:0991-*
联系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