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不予)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0886-*;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 |||||
项目名称 |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 (略) 大兴地镇 | 建设单位 | 泸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0MWp。采用*块545/5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设16个3.125MW子方阵,每个方阵采用14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电池组件所发电量经225kW组串式逆变器后,接至箱式变压器,升压至交流35kV,再通 (略) 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最终以1回11 (略) 送出,投产后 (略) 电量为6807.*kW·h。110k (略) 工程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纳入本次环评内容中。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及装修时产生的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 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期箱变基础、桩基基础等开挖还会对动植物、土地利用、水土流失造成影响。 2、运营期 本工程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升压站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升压站员工生活污水和光伏发电区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光伏发电主体设备基本没有机械传动或运动部件,设备噪声源强较小,噪声主要来自箱式变压器,箱式变压器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65dB(A),升压站噪声源主要来自主变本体噪声,项目主变压器选用三相双绕组油浸式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属于低噪声变压器,并选用符合有关要求的低噪声、高效率风机,属于国内先进低噪声设备,运行时在离主变压器1m处噪声不大于65dB(A)。 运营期主要固废包括废电池板、废变压器油、检修废油、废蓄电池、生活垃圾。 运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池面板架设后,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造成影响。受阴影影响区域内植被受到的日照减少,该区域内的植被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110kV升压站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电磁影响。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 以减少洒落,不 (略) 。 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 (略) 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 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对施工 (略) 进行洒水降尘,春季干旱多风日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场地平整及基础施工避开雨季,暴雨期间停止施工。 为避免挖方弃土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 光伏阵列区设2个1m3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围箐沟。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 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施工期间交通运输采取以下措施:①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 (略) 等声区时应限速;②施工车辆经过村庄应减速慢行,严禁鸣笛。 4、施工期固废防治措施 废弃土石方: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尽量考虑进行场内平衡回填, (略) 修筑,多余的土石方则应按规定运至弃渣场进行堆放。出渣必须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指定的渣场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倾倒。弃渣前完成拦挡和排水措施,严格遵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完善拦挡措施和排水设施,防止堆渣过程对渣场下游的影响。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施工现场设施垃圾桶对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统一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置。 5、植物保护措施 施工中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从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征占用林地要报请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 (略) 修建时应遵循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的原则,对于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并结合工程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对施工临时占用部分进行施工后生态恢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树种和草种尽量选用当地种; 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项目用地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森林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加 (略) 边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保措施。 施工结束后必须严格按项目植被恢复设计要求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场 (略) 、临时施工场地等)的植被恢复。 6、动物保护措施 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 一定要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以确保两栖和爬行动物的通道特别是两栖动物的通道畅通; 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略) (略) (略) 口处,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禁止在工程区域乱砍滥伐、狩猎,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7、水土保持措施 尽可能的避开在大风和雨天条件下施工,及时做好裸露面的覆盖挡护措施。 在满足工程施工、光伏板装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该区的扰动面积和对地表的扰动程度。 建设期应加强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其运行状况,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或整改措施。场地回填时要做到及时分层压实,土石方和砂石料应尽量避免过高,尽量缩短堆放周期,若造成临时堆放,应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 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 按照主体 (略) 内侧布设排水沟,加强后期运行管护,保证排水沟通畅。 严 (略) 施工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略) 埋地后沟槽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避免长时间裸露集,管沟回填结束,对扰动地表进行撒草绿化,草种选择当地适生、抗逆性强的植物。 在工程建设后期, (略) 两侧边坡和施工作业面进行绿化恢复, (略) 区内呈带状分布, (略) 开挖的土方及剥离表土分别堆放在沿线一侧,对临时堆土带的临时拦挡措施,临时拦挡采用编织土袋拦挡,沿堆土带外侧单侧布设。 工程建设后期,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迹地清理,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绿化恢复。 严格执行《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减少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 8、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本项目使用的灌木林地和草地,考虑在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区域,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其余区域具备自然恢复条件,为不改变林地用途,不考虑林光互补,但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中的要求。 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不破坏项目占地范围外的植被。 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9、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升压站内已建设了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容积为0.5m3,化粪池容积为2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为1m3/h。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绿化浇洒,不外排。 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得外排地表河流。 10、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升压站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排烟管道高于食堂楼顶1.5m高排放。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箱式变压器设置隔声罩、加强绿化,并加强设备维护。 11、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在箱变运行过程中,需加强对箱变的巡检维护,针对箱变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每个箱式变压器旁建设1m3的事故油池,满足最大事故排油量的要求。 升压站主变场地设1个有效容积为60m3的事故油池一座,能满足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 100%的排油量。升压站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事故油排入事故油池,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废电池板收集后运至升压站库房内存放,不得露天堆放,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 升压站产生的废蓄电池过期后,更换后的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垃圾收集点处理。 1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升压站主变场地已建有容积为60m3的事故油池一座,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已设置防渗措施,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每个箱式变压器旁设计2m3的事故油池,满足最大事故排油量的要求。 在箱变运行过程中,需加强对箱变的巡检维护,针对箱变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箱变发生事故状态下排入事故油池的事故油应及时清理完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已在升压站内设1个13.69m2的危废暂存间;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清运,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将危险废物记入管理台账,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分区防渗措施: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主变事故油池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渗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备案。 13、景观影响和光污染防治措施 光伏板尽量依山势布置,减少对地形地貎的破坏,加强区域的绿化,减少视觉景观单一化。 光伏板外购反光率低的材料。 14、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牢固各连接处。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或罩),以改善电场分布,并将导体和瓷件表面的电场控制在一定数值内,使它们在额定电压下,不发生电晕放电。 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 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加强升压站内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 (略) 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应确保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kV/m 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100μT的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略) 大兴地镇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