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namespace prefix = "o" /> | 云南红河 (略) 51%股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20-214(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3/2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红河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红河县迤萨镇大黑公土锅石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2004-05-31 | 注册资本(万元) | 16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73 | 所属行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
经营范围 | 淀粉、淀粉制品、淀粉糖生产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水产养殖;畜牧饲养;农,林,果种植;沼气发电;煤炭零售经营;辣木种植、加工(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 |||||||||||
职工人数 | 11人(含10名临时用工人员)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 (略) | 51% | ||||||||||
2 | 田家德 | 49% | ||||||||||
内部决议 | 云南红河 (略)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44.50 | -3478.24 | -3,478.2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23.72 | 105.25 | 1,918.47 | ||||||||||
审计机构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1-30 | 0 | -297.47 | -297.4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22.30 | 101.31 | 1,620.9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47.60 | 96.92 | 1,650.68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国泰房地产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桂国泰评报字〔2022〕第011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0-31 | 核准(备案)号 | 桂出集团〔2022〕167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8,130,801.56 | 969,248.13 | 17,161,553.4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752,392.25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乡塘区高新三路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9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 (略) 领导班子会决议(2019年第18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关于广西 (略) 转让所持云南红河 (略) 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出集团〔2019〕108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提示: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报价后原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2) 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标的企业介绍: 云南红河 (略) (以下简称“红枫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31日,是一家从事牲畜养 (略) , (略) 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略) 农业行业和红河州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从2013年9月起由广西 (略) (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控股,红枫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 (略) 持股51%,自然人股东田家德持股49%。红枫公司现有职工11人(含10名临时用工人员)。红枫公司自建有生态大型养殖场,取得了种畜繁育及动物防疫许可证。红枫公司以万头良种猪扩繁基地、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大型沼气能源为循环链支柱产业,已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科技+养殖+生态能源+环境保护”的现代农业产业生态循环经济模式,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融为一体,成为红河州农业产业循环经济的典范。先后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授予“诚信单位”称号、“农业 (略) 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略) 非公有制企业创业之星”称号。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中,有一项证载权利人非标的企业,房产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明细表》中序号31,名称为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红河县房权证迤萨镇字第5734号,证载权利人为田家德,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介绍,实际权利人为被评估企业云南红河 (略) 。5.标的企业股东行权方式。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7,877,153.03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项目成交后,由审计机构对标的企业期间损益(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出具后、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之前,标的企业原股东对审计的期间损益分配形成股东会决议,分配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 2.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由标的企业原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另行安置。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交割单》并提交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少昌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2/17至 2023/3/2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到交易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所交易规则行权。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2,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交易所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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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熊经理 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1-* |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