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固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提醒公示
各项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4 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固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 (略) 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请项目单位及时按要求申报。
五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4 月 9 日
各项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4 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固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 (略) 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请项目单位及时按要求申报。
五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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